[发明专利]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510073838.8 | 申请日: | 2015-02-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11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 发明(设计)人: | 杨明;何国锋;陈明华;李发林;邢秀云;段清兵;谷红伟;莫日根;严巍;王国房;李晓伟;郭志新;王鹤;赵立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神华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
| 主分类号: | C10J3/48 | 分类号: | C10J3/48;C10J3/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吴贵明;张永明 |
| 地址: | 100011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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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工业燃气 气化 装置 | ||
1.一种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包括气化机构和热量回收机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气化机构包括气化炉、位于气化炉顶部的烧嘴、位于气化炉底部的渣口、和与所述渣口连接的下渣管,
所述热量回收机构包括位于所述气化炉下方的换热筒、位于所述换热筒底部的渣池和排渣口、位于所述渣池液面上方的激冷环、以及位于所述激冷环下方的排气口,其中,所述下渣管伸入所述换热筒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换热筒包括水冷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冷环位于所述水冷壁的下方。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煤粉输送机构,所述煤粉输送机构与所述烧嘴连接,以由所述烧嘴向所述气化炉中喷入物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料由煤粉、氧气和水蒸气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的内壁为绝热材料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渣池设有加水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化炉和所述换热筒同轴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渣管与所述气化炉同轴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制工业燃气的气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渣口为锥形渣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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