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垃圾分选燃烧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1510044124.4 | 申请日: | 2015-01-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463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7 |
| 发明(设计)人: | 胡晓荣;俞娟;胡瑜 | 申请(专利权)人: | 无锡昊瑜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B09B5/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 地址: | 21418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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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分选 燃烧 装置 | ||
1.一种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设置的第一沉降室(1)、第二沉降室(2)、收尘器(3),其中,第一沉降室(1)的侧壁上自上而下依次开设有垃圾入口、进风口,第一沉降室(1)的进风口处设置有第一鼓风机(7),第一沉降室(1)的垃圾入口处设置有送料机构(4),送料机构(4)的上方设置有破袋装置(12);第二沉降室(2)的顶部安装第二鼓风机(8),第二沉降室(2)的底部开设有轻质物出料口,轻质物出料口处连接有无轴螺旋送料机构(6),无轴螺旋送料机构(6)的出料口处连接有燃烧机构(14),燃烧机构(14)的出口处连接有液化装置(16)。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破袋装置(12)包括滚筒和安装于滚筒内壁上的若干个刀具(13)。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降室(1)的底部开设有重质物出料口,重质物出料口处设置有第一送出机构(5)。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尘器(3)的底部设置有出料开关(11);所述第一鼓风机(7)、第二鼓风机(8)的风量可调。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沉降室(1)与第二沉降室(2)之间通过第一管道(9)连接,第二沉降室(2)与收尘器(3)之间通过第二管道(10)连接。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烧机构(14)为圆筒状结构,燃烧机构(14)内壁上均匀设置有若干个燃烧喷头(141)。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无轴螺旋送料机构(6)包括闸门(62)、无轴螺旋体和用于驱动无轴螺旋体转动的驱动电机(61),无轴螺旋体设置于无轴螺旋送料机构(6)的内部,驱动电机(61)安装于无轴螺旋送料机构(14)的一端,闸门(62)设置于无轴螺旋送料机构(14)的另一端。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分选燃烧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化装置(16)的顶部设置有若干个淋水喷头(161),液化装置(16)的底部设置有出水口,且在出水口处设置有控水阀门(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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