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及包括该照明装置的灯具有效
申请号: | 201510010913.6 | 申请日: | 2015-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823009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5 |
发明(设计)人: | 娄迪;周志贤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9/16 | 分类号: | F21V9/16;F21Y11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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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照明 装置 包括 灯具 | ||
1.一种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包括输出蓝色光成分的蓝光发生部、输出黄绿色光成分的黄绿色光发生部及输出红色光成分的红光发生部;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波长在440nm以上、460nm以下;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波长在600nm以上、620nm以下,且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为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50-80%;所述黄绿色光发生部输出光的波长分布于500nm到580nm之间,且此范围内任意一个波长的强度均大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30%并小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发射自所述照明装置的光在没有其他光线的情况下,在CIE1931色坐标中,光色的色坐标范围符合以下条件:横坐标x∈[0.335, 0.365],纵坐标y∈[0.300, 0.3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大于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53%,小于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7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大于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56%,小于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7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小于所述蓝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6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黄绿色光发生部输出的波长分布于500nm到580nm的光的任意一个波长的强度均大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40%并小于所述红光发生部的发光峰值强度的95%。
6.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5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黄绿色光发生部包括吸收半导体发光元件所发出的光并通过波长转换而发出黄绿光的黄绿光荧光体。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黄绿光荧光体为宽带荧光体。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黄绿光荧光体包含两种以上不同的荧光体。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蓝光发生部为半导体发光元件或包含吸收半导体发光元件所发出的光并通过波长转换而发出蓝光的蓝光荧光体。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生部为半导体发光元件。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发生部包含吸收半导体发光元件所发出的光并通过波长转换而发出红光的红光荧光体。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光荧光体为宽带荧光体。
13.一种灯具,包括电源驱动器、光学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具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12任一所述的用于生鲜肉类照明的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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