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窗的颜色的控制单元有效
| 申请号: | 201480006531.X | 申请日: | 2014-01-2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3748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9-23 | 
| 发明(设计)人: | J.P.W.巴艾詹斯;K-M.H.伦斯森;A.J.W.A.穆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5 | 分类号: | G02F1/15;B60J3/04;E06B9/24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初媛媛;景军平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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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颜色 单元 | ||
1.一种适用于通信地耦合至窗(110)的控制单元(130),
所述窗适用于可控地实现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的改变,
所述控制单元被配置成:
获取指示将要和/或已经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的信号,以及
至少基于所述的指示色温的信号而至少关于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来控制所述窗。
2.如权利要求1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至少基于所述的指示色温的信号,控制所述窗以实现将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改变至低于4000K、优选地低于3400K、以及最优选的低于2700K的色温。
3.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获取指示将要和/或已经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亮度的信号,以及
基于所述的指示亮度的信号而控制所述窗。
4.如权利要求3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
其中所述窗进一步关于允许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范围是可控的,
所述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基于所述的指示亮度的信号而关于允许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范围而控制所述窗。
5.如权利要求4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基于所述的指示亮度的信号,关于允许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范围而控制所述窗,使得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具有低于1000勒克斯、以及优选地低于500勒克斯的平均亮度。
6.如权利要求3至5中的任一项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基于所述的指示亮度的信号而关于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来控制所述窗。
7.如权利要求1或2中所定义的控制单元,进一步被配置成:
获得指示将要和/或已经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亮度的信号,以及
基于所述的指示亮度的信号而控制由光源(120)发出的光的亮度,所述光源被设置成通信地耦合至所述控制单元并且将光输入至所述窗的边缘中。
8.一种系统(100),包括:
窗,其适用于可控地实现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的改变,以及
如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中所定义的用于控制所述窗的控制单元。
9.如权利要求8中所定义的系统,进一步包括传感器(140),所述传感器被配置成:
感测将要和/或已经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以及
将指示所感测到的色温的信号发射至所述控制单元。
10.如权利要求8或9中所定义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被设置成将光输入至所述窗的边缘中的光源,
其中所述窗被设置成输出由所述光源输入至所述窗的边缘中的光。
11.如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中所定义的系统,其中所述窗至少关于品红色、黄色以及优选地还有青色的颜色是可控的,以实现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的改变。
12.如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中所定义的系统,其中,所述窗包括电可控粒子(116、117、118、119),其中通过电控制所述粒子,穿过所述窗发射的光的色温是可控的。
13.如权利要求12中所定义的系统,其中,所述电可控粒子至少包括第一颜色的粒子(116、118)以及第二颜色的粒子(117、119),并且其中所述第一颜色的粒子是独立于所述第二颜色的粒子而可控的。
14.如权利要求13中所定义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颜色的粒子和所述第二颜色的粒子混合在单个层中。
15.如权利要求13中所定义的系统,其中,所述第一颜色的粒子和所述第二颜色的粒子被设置在分离的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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