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80003287.1 | 申请日: | 2014-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223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8-05 |
发明(设计)人: | 川村直子;大津育弘;町田幸雄;井上勉;森下笃至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16 | 分类号: | A47L9/1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王成坤;胡建新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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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具备:
电动送风机;及
分离部,将通过该电动送风机吸入的尘埃分离,
上述分离部具备:
第1离心分离部,将通过上述电动送风机吸入的尘埃离心分离;及
多个第2离心分离部,与该第1离心分离部的下游侧连通,相对于上述电动送风机分别配置在互相相反的位置,将比通过该第1离心分离部分离的尘埃小的尘埃离心分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具有配置在电动送风机的吸气口附近的排出开口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沿着与电动送风机的轴向大致相等的上下方向具有轴向,并且,下端侧朝向上述电动送风机侧倾斜。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1离心分离部与第2离心分离部相比位于下方。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在夹着电动送风机而线对称的位置各配置有相同数量。
6.如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以电动送风机的中心轴为中心配置成放射状。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相对于电动送风机位于前后并在该前后两侧方向各配置有多个,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连通风路部,该连通风路部与这些第2离心分离部的上游侧连通,两侧方向的中央侧相对较宽。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动送风机室,收容有电动送风机;及
连通风路部,沿着该电动送风机室的外侧部配置,将第1离心分离部与第2离心分离部连通。
9.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电动送风机室,收容有电动送风机;及
连通风路部,配置在该电动送风机室与第2离心分离部之间,将第1离心分离部与上述第2离心分离部连通,
上述第2离心分离部配置在上述电动送风机室的侧方。
10.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隔壁,区划出电动送风机室和连通风路部,形成这些电动送风机室与连通风路部的各自的一部分。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第2离心分离部具备使含尘空气在内部旋转的分离筒部,
隔壁与上述分离筒部形成为一体。
12.如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电动送风机及第2离心分离部配置在第1离心分离部的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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