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节能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807544.4 | 申请日: | 2014-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831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0 |
发明(设计)人: | 蔡勇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金龙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H1/00 | 分类号: | B60H1/00 |
代理公司: | 无 | 代理人: | 无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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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量 调节 功能 客车 空调 节能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客车空调控制系统,具体是指一种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节能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客车空调系统是实现对车厢内空气进行制冷、加热、换气、车窗除雾和空气净化的装置,它可以为乘车人员提供舒适的乘车环境,降低驾驶员的疲劳强度,提高行车安全。目前常规客车空调压缩机都是由发动机通过皮带轮传动工作,当空调制冷工作时,压缩机就处于全负载工作,压缩机不能根据车内负荷需要进行输出调节,只能通过控制压缩机启停动作,来调节其输出,具有温控波动大,压缩机频繁启动功耗大等缺点。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降低发动机负载,减少整车油耗,提高车内温度控制精度的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节能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技术 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控制系统,包括空调系统,所述空调系统包括空调执行装置和控制空调执行装置相应工作的空调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调系统压缩机带有能量调节装置,打开能量调节阀装置压缩机半负载工作;所述空调控制器带有压缩机能量调节控制逻辑模块。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改进,所述空调执行机构包括制冷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所述空调控制器具有控制制冷系统、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和空气净化系统分别工作的空调控制面板以及控制盒。
当车内温度大于等于设定温度加上1℃以上,空调控制器控制压缩机能量调节装置关闭;当车内温度小于设定温度加上1℃,车内温度大于等于设定温度减2℃,空调控制器控制压缩机能量调节装置打开;车内温度小于设定温度减2℃,控制器控制能量调节装置关闭,压缩机关闭; 为提高压缩机的可靠性与使用寿命,压缩机在全负载与半负载(能量调节装置开)之间切换需满足如下几点条件,1进入半负载前压缩机必须全负载运行5分钟,2进入半负载运行后压缩机必须半负载运行五分钟,3压缩机半负载运转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节能控制系统,此空调系统中,空调压缩机带有能量调节装置,它根据控制逻辑模块调节压缩机输出排量,可降低发动机负载,减少整车油耗,提高车内温度控制精度,尤其是在春秋交接之际,空调系统可以在压缩机低负载下启动,在低功耗下完成除雾、除霜及温度调节的功能。空调控制器根据既定的控制逻辑模块通过能量调节装置对压缩机的排量进行自动控制,提高系统空调能效与压缩机可靠性以及整车舒适性。 本新型解决了原有常规客车空调压缩机效率低,能耗高等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新型结构图
图2是本新型的工作逻辑流程图
图3是本新型的控制面板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案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本案涉及一种带能量调节功能的客车空调节能控制系统,参见图1、图2、图3。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机构系统,如图2所示,包括开始工作1,压缩机启动判定2,进入能调功能判定3,能调功能运转控制4。压缩机启动判定2包括判断压缩机启动条件:车内温度≥设定温度21,启动压缩机22。进入能调功能判定3包括压缩机全负载工作31,判断进入能量调节功能条件:设定温度+1℃≥车内温度>设定温度-2℃ 32,压缩机停机判定条件:车内温度≤设定温度-2℃ 33,压缩机停止34,压缩机全负载工作时间判定:压缩机100%工作小于5分钟 35。能调功能运转控制4包括压缩机半负载运转 41,判断运行能量调节功能条件:设定温度+1℃≥车内温度>设定温度-2℃ 42,压缩机停机判定条件:车内温度≤设定温度-2℃ 43,压缩机半负载工作时间判定:压缩机50%工作小于5分钟 44,压缩机半负载工作时间判定:压缩机50%工作小于5分钟 45,压缩机半负载工作时间判定:压缩机工作时间大于30分钟。
如图3所示,包括控制面板基板,显示屏。控制面板基板包括温度调节键11,开关键12,自动功能按键13,制冷按键14,加热按键15,通风按键16,新风按键17,风速调节键18。显示屏包括能量调节显示20,设定温度显示21,除霜显示22,自动功能显示23,车外温度显示24,车内温度显示25,通风显示26,风俗显示27,制冷显示28,制热显示29。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不需要创造性地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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