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锯床锯臂调节机构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800198.7 | 申请日: | 2014-1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213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 发明(设计)人: | 王晓杰;靳国忠;杜永升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恒宇锯床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3D55/00 | 分类号: | B23D55/00;B23D59/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21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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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锯床 调节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锯床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锯床锯臂调节机构。
背景技术
通常,大型卧式金属带锯床在锯切不同材质和规格的工件材料时,要改变两导向臂之间的距离,以提高锯切工作效率和锯切精度。而移动调节导向臂一般是通过操作人员手动来完成。但是,大型带锯床上设置的导向臂相应比较大,用手动方式进行移动调节非常麻烦,并且很费力,操作不当还易造成人身伤害。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上述锯床锯臂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调节省力又安全的带锯臂调节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带锯床锯臂调节机构,设于锯床的两个导向锯轮之间,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根横梁,在横梁上套设有两个锯臂,所述横梁的横向设有齿条,锯臂上设有对应齿条的齿轮,该齿轮与齿条配合传动,齿轮转动设于锯臂上,且在齿轮同轴上设有手旋轮,通过齿轮和齿条的啮合传动可使锯臂相对横梁来回滑动,锯臂上还设有锁位机构,所述锯臂的下端为带锯的导向插槽,并在锯臂的下端设有一个锯带防护装置,该装置从锯臂下端一直延伸至导向锯轮处。
所述锁位机构包括一根锁位螺栓,上述锁位螺栓的主体穿过锯臂,其端部抵触在横梁上,同时锁位螺栓主体的与锯臂螺纹连接。
所述防护装置包括一个具有U形槽的防护罩,该防护罩的开口向下,防护罩一端与锯臂铰接,另一端可绕铰接点旋转活动,防护罩的铰接端设有紧固旋钮,通过松紧紧固旋钮来定位防护罩的上下转动位置,所述锯带则从防护罩的U形槽中穿过。
所述防护罩由多节U形壳体对接形成,两两壳体间互相内外套设,并能滑动伸缩以达到改变防护罩长度的作用,两壳体间又通过内壳体的张力来定位伸缩位置。
锯臂左右移动时,锯臂到锯轮的位置改变,因此过长的防护罩会影响锯臂的调节范围,防护罩可伸缩以后锯臂的调节范围能更长。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装置能通过齿轮和齿条省力的调节带锯臂,同时在带锯的裸露部分加上了防护罩,因此不管是误触或是对锯条本身都有保护作用,人工操作也安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防护罩截面图。
图中,1、锯轮;2、锯带;3、横梁;4、锁位螺栓;5、手旋轮;6、齿条;7、齿轮;8、锯臂;9、铰接点;10、防护罩;11、壳体;12、U形槽;13、紧固旋钮。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如图1到图2所示,本带锯床锯臂调节机构设于锯床的两个导向锯轮1之间,它包括一根横梁3,在横梁3上套设有两个锯臂8,所述横梁3的横向设有齿条6,锯臂8上设有对应齿条6的齿轮7,该齿轮7与齿条6横纵配合,齿轮7转动设于锯臂8上,且在齿轮7同轴上设有手旋轮5,通过齿轮7和齿条6的啮合传动可使锯臂8相对横梁3来回滑动。手旋轮5的中心设有一根锁位螺栓4,锁位螺栓4的主体穿过锯臂8,其端部抵触在横梁3上,同时锁位螺栓4主体的与锯臂8螺纹连接。需调节锯臂8位置时将锁位螺栓4松放,位置固定时将锁位螺栓4锁紧,所述锯臂8的移动通过转动手旋轮5完成。
所述锯臂8的下端为带锯的导向插槽,并在锯臂8的下端设有一个锯带2防护装置,该装置从锯臂8下端一直延伸至导向锯轮1处。防护装置包括一个具有U形槽12的防护罩10,该防护罩10的开口向下,防护罩10一端与锯臂8铰接,另一端可绕铰接点9旋转活动,防护罩10的铰接端设有紧固旋钮13,通过松紧紧固旋钮13来定位防护罩10的上下转动位置,所述锯带2则从防护罩10的U形槽10中穿过。防护罩10由多节U形壳体11对接形成,两两壳体11间互相内外套设,并能滑动伸缩以达到改变防护罩10长度的作用,两壳体11间又通过内壳体11的张力来定位伸缩位置。
锯臂8左右移动时,锯臂8到锯轮1的位置改变,因此过长的防护罩10会影响锯臂8的调节范围,防护罩10可伸缩以后锯臂8的调节范围能更长。
应该理解,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所有“包括……”均应理解为开放式的含义,也就是其含义等同于“至少含有……”,而不应理解为封闭式的含义,即其含义不应该理解为“仅包含……”。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精神作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会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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