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树状书架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799377.3 | 申请日: | 2014-12-1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737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2 |
| 发明(设计)人: | 斯录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省诸暨市斯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B63/00 | 分类号: | A47B63/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3118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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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树状 书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可以移动并按需放置的简易书架,尤其是树状书架。
背景技术
在空间较小的家庭居室内,需要配置书架等类似的家具,然而,传统的书架一般为柜式,在家庭内不同的区域阅读,需要把书籍拿出来,特别是一些时常阅读学习的书籍放置在书架之外的区域,会产生凌乱的现象。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在于克服现有的不足,提供一种树状书架,简洁轻巧,可以按需直立放置各个区域,上设多个独立的搁台,搁台上可以分类放置一些常常阅读的书籍,使用方便,空间占用小。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树状书架,包含底板、主干、斜柱,所述底板为方形,上设主干,所述主干为下宽上收缩的梯形状,上端设斜柱,主干右侧边设斜柱一,所述斜柱一顶部设平板一,所述平板一与斜柱一连接处设直板一,所述直板一与主干之间为搁台二,外侧为搁台一,主干的左侧斜柱二,所述斜柱二顶部设平板二,所述平板二与斜柱二连接处设直板二,所述直板二与主干之间为搁台四,外侧为搁台三,所述斜柱朝上端设斜柱三,所述斜柱三上设直板三,所述直板三与斜柱三之间为搁台六,外侧为搁台五。
进一步设置,所述斜柱向右倾斜,与主干的中心线夹角为35度。
进一步设置,所述斜柱一、斜柱二设在主干的两侧,与主干中心线的夹角均为50度。
进一步设置,斜柱三与斜柱之间夹角为90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外形为树状,简洁轻巧美观,移动方便,占用空间小;斜柱向右倾斜,与主干的中心线夹角为35度,斜柱三与斜柱之间夹角 为90度,利于书籍因自重力在底板中心,摆放稳定,不易凌乱;斜柱一、斜柱二设在主干的两侧,与主干中心线的夹角均为50度,书架两侧安放书籍整体受力平衡,避免侧倒;直板一、直板二、直板三的设置,分别形成搁台一、搁台二、搁台三、搁台四、搁台五、搁台六,利于提高书籍安放的空间,并把各种类型的常阅读书籍分类放置在各独立的位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图中:底板1、主干2、斜柱一3、平板一301、直板一302、搁台一304、搁台二303、斜柱二4、平板二401、直板二402、搁台三403、搁台四404、斜柱5、斜柱三6、直板三601、搁台五602、搁台六60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如图1~图2所示,树状书架,包含底板1、主干2、斜柱5,所述底板1为方形,上设主干2,所述主干2为下宽上收缩的梯形状,上端设斜柱5,主干2右侧边设斜柱一3,所述斜柱一3顶部设平板一301,所述平板一301与斜柱一3连接处设直板一302,所述直板一302与主干2之间为搁台二303,外侧为搁台一304,主干2的左侧斜柱二4,所述斜柱二4顶部设平板二401,所述平板二401与斜柱二4连接处设直板二402,所述直板二402与主干2之间为搁台四404,外侧为搁台三403,所述斜柱5朝上端设斜柱三6,所述斜柱三6上设直板三601,所述直板三601与斜柱三6之间为搁台六603,外侧为搁台五602,本实用新型外形为树状,简洁轻巧美观,移动方便,占用空间小;斜柱5向右 倾斜,与主干2的中心线夹角为35度,斜柱三6与斜柱5之间夹角为90度,利于书籍因自重力在底板1中心,摆放稳定,不易凌乱;斜柱,3、斜柱二4设在主干2的两侧,与主干2的中心线夹角均为50度,书架两侧安放书籍整体受力平衡,避免侧倒;直板一302、直板二402、直板三601的设置,分别形成搁台一304、搁台二303、搁台三403、搁台四404、搁台五602、搁台六603,利于提高书籍安放的空间,并把各种类型的常阅读书籍分类放置在各独立的位置。
所述斜柱5向右倾斜,与主干2的中心线夹角为35度。
所述斜柱一3、斜柱二4设在主干2的两侧,与主干2中心线的夹角均为50度。
斜柱三6与斜柱5之间夹角为90度。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也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案例的限制,上述实施案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范畴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力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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