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香氛广告机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50207.9 | 申请日: | 2014-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706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杨若;杜义贤;曹淮;周亮;楚天成;李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百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分类号: | G09F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百一领御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43 | 代理人: | 王路丰 |
地址: | 200122 上海市浦东***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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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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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种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氛广告机包括:
香氛广告机本体,所述香氛广告机本体由机身和底座构成,所述机身包括壳体和内部容置空间,所述壳体的正面设置有显示屏,所述壳体的背面设置有散热孔;
香味散发装置,所述香味散发装置设置于所述内部容置空间,所述香味散发装置包括至少一个香味散发组件,所述香味散发组件包括:香料瓶、加热棒和单向阀,所述香料瓶用于盛放液体香料,所述加热棒设置于所述香料瓶的内部并淹没于所述液体香料,所述香料瓶的瓶口处密封设置所述单向阀,所述单向阀的输出端与所述散热孔相通;其中,
所述香氛广告机还包括单片机,所述单片机与所述加热棒电性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味散发装置还包括与香料瓶数量相同的固定筒,所述固定筒两端相通并固定设置于所述内部容置空间,所述香料瓶固定设置于所述固定筒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氛广告机还包括液位检测棒和报警指示灯,所述液位检测棒固定设置于所述香料瓶的内部并淹没于所述液体香料,所述报警指示灯设置于所述壳体的正面,所述液位检测棒与所述报警指示灯电性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左右侧面分别设置有进风口和出风口,所述内部容置空间设置有通风道,所述通风道与所述进风口、出风口及散热孔相通,所述单向阀的输出端位于所述通风道中。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容置空间还设置有隔离槽,所述单向阀固定设置于所述隔离槽中。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味散发组件的数量为两个以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液体香料为液体精油,所述两个以上香味散发组件中的液体精油的香味各不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瓶与所述固定筒为可拆卸式固定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氛广告机还包括电扇,所述电扇固定设置于所述进风口并能够向所述通风道吹风。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香氛广告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香料瓶的底部设置有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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