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626551.4 | 申请日: | 2014-10-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294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 发明(设计)人: | 李栋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佳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3B21/00 | 分类号: | G03B21/00;G03B29/00;H04B1/38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誉威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9 | 代理人: | 王正茂 |
| 地址: | 530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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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户外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户外放影设备,特别涉及一种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放影设备,一般为较大型的或者较小型的,较大型的如电影院中放影设备,或者如电视般大小的电影放影设备,但在户外时,电影院中的放影设备无法移动,电视类大小的放影设备无220V电供其使用,所以,在户外无法实现较大型的放影设备进行放影;而较小型的放影设备,如MP4、手机、iPad等,但在户外时,声音和屏幕过小,太远距离时,画面看不见,且声音也听不见。
公开于该背景技术部分的信息仅仅旨在增加对本实用新型的总体背景的理解,而不应当被视为承认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该信息构成已为本领域一般技术人员所公知的现有技术。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从而克服在户外时,放影设备无法放映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从而克服在户外时,较小的放影设备因距离太远而无法正常观看的缺点。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包括:LED微型投影仪,用于投放音视频;投影幕,该投影幕的四周或上端设有磁铁,所述投影幕用于放映所述音视频;FM发射器,其设于所述LED微型投影仪内,用于发射LED微型投影仪投放音视频时产生的音频信号;以及收音机,用于接收所述FM发射器发射的音频信号,并进行功放。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投影幕上端设有挂绳。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移动放影设备还包括一支撑架,用于支撑所述LED微型投影仪。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LED微型投影仪的电源由电池提供。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收音机为汽车收音机。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LED微型投影仪的型号为H1000。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中的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利用LED微型投影仪解决在户外放映时因较远距离屏幕无法观看的问题以及LED微型投影仪的功率较小,只需低压电池即可进行放映;利用FM发射器和收音机相结合,解决了户外因声音较小而在较远距离无法听到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结构示意图。
主要附图标记说明:
1-LED微型投影仪,2-投影幕,3-FM发射器,4-收音机,5-磁铁,6-挂绳,7-支撑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除非另有其它明确表示,否则在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术语“包括”或其变换如“包含”或“包括有”等等将被理解为包括所陈述的元件或组成部分,而并未排除其它元件或其它组成部分。
如图1所示,根据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的一种可移动户外放影设备,包括:LED微型投影仪1、投影幕2、FM发射器3以及收音机4,LED微型投影仪1为现有的微型投影仪,优选型号为H1000的微型投影仪,LED微型投影仪1用于投放音视频,该LED微型投影仪1的电源采用电池即可;投影幕2的四周或上端设有磁铁5,磁铁5方便投影幕2的挂设,投影幕2用于放映音视频;FM发射器3设于LED微型投影仪1内,用于发射LED微型投影仪1投放音视频时产生的无线音频信号;收音机4用于接收FM发射器3发射的音频信号,并进行功放。在户外时,使用LED微型投影仪1和投影幕2即可实现影片的投放,因投影幕2的图像面积较大,因此即可在较远的距离也能实现清晰观看,通过收音机4接收FM发射器3发射的音频信号,在经过收音机4自身的功放音响设备进行功放,使得音频声音扩大,在较远的距离也能清楚听到。
该实施例中,投影幕上端设有挂绳6,当无磁性支架时,可直接挂于树上等;LED微型投影仪1配套一支撑架7,用于支撑LED微型投影仪1处于正常投放位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方面,当在户外有汽车等设备时,可利用汽车的外壳供投影幕2进行挂设,以及通过汽车的收音机4进行接收音频信号及功放。该实施例的再一方面,当多人有汽车等设备在户外进行观看电影时,可将投影幕2挂于远处,而直接在汽车内通过车窗进行观看,通过汽车内的收音机4进行听音频。
前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示例性实施方案的描述是为了说明和例证的目的。这些描述并非想将本实用新型限定为所公开的精确形式,并且很显然,根据上述教导,可以进行很多改变和变化。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选择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特定原理及其实际应用,从而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并利用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示例性实施方案以及各种不同的选择和改变。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意在由权利要求书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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