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611761.6 | 申请日: | 2014-10-2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300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 发明(设计)人: | 王金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9/30 | 分类号: | G09F9/30;G09F13/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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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发光单元以及LOGO件;
所述壳体具有容置空间,所述壳体包括构成所述容置空间的背壳,所述背壳设有第一开口,所述第一开口连通所述容置空间;
所述LOGO件设置于所述第一开口处,所述LOGO件的至少一部分由透光材料制成,且所述透光材料部分通过所述第一开口显露;
所述发光单元设置于所述容置空间,所述发光单元配置为提供所述显示设备的背光,且保持至少一部分所述背光从所述LOGO件的透光材料处射出。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LOGO件包括具有第一视觉效果的第一材料层以及具有第二视觉效果的第二材料层,所述第一材料层与所述第二材料层均为透光材料层;
所述第一材料层与所述第二材料层两者层叠设置,所述第一材料层通过所述第一开口显露,所述LOGO件配置为供至少一部分所述背光从所述第二材料层射入并从所述第一材料层射出。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层为纳米材料层,所述第二材料层的折射率大于所述纳米材料层的折射率。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视觉效果与所述第二视觉效果两者为不同的颜色视觉效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层与所述第二材料层两者通过双色注塑的方式一体成型。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LOGO件还包括电镀层以及具有第三视觉效果的第三材料层,所述电镀层与所述第三材料层两者位于同一层,且所述第三材料层环绕所述电镀层设置;
所述电镀层与所述第三材料层两者均设置于所述第一材料层与所述第二材料层之间;
所述第一视觉效果为透明视觉效果,所述第三视觉效果为颜色视觉效果。
7.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LOGO件通过透明背胶与所述背壳连接,且保持所述LOGO件与所述背壳两者之间相对固定。
8.如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为显示器、手机、笔记本电脑或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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