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67444.9 | 申请日: | 2014-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0729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发明(设计)人: | 周钓忠;吴法理;刘正敏;王迪飞;陈寺海;毛芝英;徐钢;傅嘉宾;戚申德;何骏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40 | 分类号: | B01D53/4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53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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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锅炉 烟气 净化 处理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境保护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带来大量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正呈爆发式增长,垃圾围城现象严重,对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居民健康造成巨大危害。“十二五”规划期间国家正式首次明确提出在规范管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优先大力发展垃圾焚烧产业,并密集出台一系列垃圾焚烧利好政策。依据《“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计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市场总投资将达到3986亿,全国将建成垃圾焚烧电厂超过150座,同时国家都酸性气体的排放标准也相应提高,向欧盟标准靠拢。
圾焚烧电厂主要以生活垃圾为燃料,生活垃圾在锅炉内燃烧后,产生大量酸性气体,是导致雾霾、酸雨等灾害性气候的重要因素影响因素,破坏生态环境、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危害人类健康。且垃圾焚烧电厂选址大多靠近区居民,其锅炉烟气排放也严重影响了垃圾焚烧电厂周边居民身体健康,受到民众的高度关注。因此通过脱酸措施,将锅炉烟气排放的酸性气体降低到欧盟标准,对减少雾霾、酸雨等灾害性气候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目前一般净化设备的反应装置为圆形,其烟道接口形状一般为方形,这样就增加了烟道方圆变径的环节。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可减少烟气流动阻力且改善烟气流场的均匀分布的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
为实现该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方案是:
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包括烟气进口、反应装置入口椎体、反应装置本体、连接烟道、除尘器,所述烟气进口一端与锅炉烟气出口连接,所述烟气进口的另一端与所述反应装置入口椎体连接,所述反应装置入口椎体与所述反应装置本体连接且位于所述反应装置本体下方,所述反应装置本体与所述连接烟道连接,所述连接烟道与所述除尘器连接,所述除尘器与所述烟气出口相连,所述反应装置本体的结构为长方体结构,所述反应装置入口椎体的结构为方锥形结构。
作为优选,所述反应装置本体的下端侧面还装置有吸收剂加料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即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利用其上方为长方体的反应装置本体、下方为方锥形的反应装置入口椎体,反应装置入口椎体与烟道接口结构形状保持一致,这样的结构可以减少烟道方圆变径的环节,改善烟气流场的分布均匀性,减少烟气流动的阻力,提高装置的运行可靠性,确保烟气的脱酸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例的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包括烟气进口1、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反应装置本体3、吸收剂加料装置4、连接烟道5、除尘器6、烟气出口7。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的下方设有烟气进口1,烟气进口1的一端与锅炉的烟气出口相连接,另一端与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相连接,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的上方与反应装置本体3相连接,且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的形状为方锥形(所示A的尺寸为可选),与烟气进口的形状方形相一致,锅炉燃烧后的烟气由烟气进口1进入到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和反应装置本体3。反应装置本体3的侧方与吸收剂加料装置4相连接,来自吸收剂加料装置4的吸收剂从侧方加入到反应装置本体3与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烟气通过与吸收剂充分接触,在吸收剂的吸附作用下在反应装置本体3和反应装置入口椎体2中进行净化反应,脱除掉酸性气体。脱除掉酸性气体后的烟气由反应装置本体3的上方通过连接烟道5排出到除尘器6,在除尘器6中进一步除去烟尘及部分有毒有害气体,经过净化的烟气经除尘器6通过烟道出口7排出。
本实用新型即一种锅炉烟气净化处理设备利用其上方为长方体的反应装置本体、下方为方锥形的反应装置入口椎体,反应装置入口椎体与烟道接口结构形状保持一致,这样的结构可以减少烟道方圆变径的环节,改善烟气流场的分布均匀性,减少烟气流动的阻力,提高装置的运行可靠性,确保烟气的脱酸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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