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05582.4 | 申请日: | 2014-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1110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发明(设计)人: | 李升才;董毓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侨大学 |
主分类号: | B66B5/00 | 分类号: | B66B5/00;A62C2/08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5204 | 代理人: | 张松亭;杨依展 |
地址: | 362000***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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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电梯 错位 重力 喷淋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建筑工程中大量使用电梯作业垂直通道。由于电梯通道是一个垂直贯通的部分,当建筑物产生火灾等恶劣建筑环境时,本来作为必要便捷的通道因其结构特性使它在特殊情况下失去了工作环境。当恶劣建筑环境出现时,这个部位会存在大量的高温高压的有毒的烟雾,同时会使这些不利的因素通过电梯井快速地在各个楼层之间传递。此时如果电梯继续使用,随着电梯轿厢的开启,这些高温高压的有毒的烟雾就会泄露到各个楼层之间,引发严重的后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喷淋装置来使得发生火灾等恶劣建筑环境时,能够迅速消除电梯井内的有毒烟雾,从而保证电梯的正常使用。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包括:
喷淋装置,所述喷淋装置由所述电梯井的倒数第四层往下,依次相向设置于所述电梯井的内壁两侧,且两个所述喷淋装置的高度差为所述电梯井中单层楼层的高度的一半;
竖向给水管,所述竖向给水管的出水端与所述喷淋装置连接;所述竖向给水管的进水端与与其连接的所述喷淋装置所处楼层的上三层楼层的供水管连接;从而使得所述竖向给水管的进水端与出水端具备水流压力差,能够实现自动喷淋;
所述喷淋装置的出水路线为:上一个喷淋装置朝向下一个喷淋装置出水,从而形成斜Z形的喷淋水幕。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还包括水槽;除去位于最上方的喷淋装置,其余每个喷淋装置的安装位置都对应安装有水槽。所述水槽收集上一个喷淋装置的出水。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水槽与所述竖向给水管的进水端连接,所述水槽收集的水供给所处楼层下三层楼层的喷淋装置出水。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电梯井的底部安装有抽排水装置。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最上方的喷淋装置采用不间断电源的遥控开关控制;其余的喷淋装置依靠感应上部水流重力而实现打开。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喷淋装置采用金属供水管,管径大于4cm。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能够在电梯井内形成斜Z形的水幕,从而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对电梯井内的高温烟雾进行隔离,从而实现了对有毒烟雾降温的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的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2,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包括:
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包括:
喷淋装置1,所述喷淋装置1由所述电梯井2的倒数第四层往下,依次相向设置于所述电梯井2的内壁两侧,且两个所述喷淋装置1的高度差为所述电梯井2中单层楼层的高度的一半;所述喷淋装置采用金属供水管,管径大于4cm。
竖向给水管3,所述竖向给水管3的出水端与所述喷淋装置1连接;所述竖向给水管的进水端与与其连接的所述喷淋装置1所处楼层的上三层楼层的供水管连接;从而使得所述竖向给水管3的进水端与出水端具备水流压力差,能够实现自动喷淋;
所述喷淋装置1的出水路线为:上一个喷淋装置1朝向下一个喷淋装置1出水,从而形成斜Z形的喷淋水幕。所述最上方的喷淋装置1采用不间断电源的遥控开关控制;其余的喷淋装置1依靠感应上部水流重力而实现打开。
发生火灾时,通过遥控开关使所述最上方的喷淋装置1打开,并向着下一个喷淋装置1出水。下一个喷淋装置1感应到水流重力后自动依次打开,从而实现了斜Z形的喷淋水幕。可以将电梯井2内的高温烟雾迅速隔离降温,因此即使发生了火灾,电梯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大大降低了人员从楼房内逃出的难度。
本实施例还包括以下优选设计:所述一种电梯井错位重力喷淋装置还包括水槽4;除去位于最上方的喷淋装置1,其余每个喷淋装置1的安装位置都对应安装有水槽4。所述水槽4收集上一个喷淋装置1的出水。所述水槽4与所述竖向给水管3的进水端连接,所述水槽4收集的水供给所处楼层下三层楼层的喷淋装置1出水。
所述电梯井2的底部安装有抽排水装置,将电梯井内存在的大量水及时排出。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作任何限制,故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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