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96948.6 | 申请日: | 2014-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421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发明(设计)人: | 李立芬;李立光;王立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精杰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K31/04 | 分类号: | F16K31/04;F16K31/53 |
代理公司: | 宁波市鄞州盛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43 | 代理人: | 张向飞 |
地址: | 314415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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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爆 直行 电动 执行 | ||
1.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包括具有腔体的壳体(1),所述的壳体(1)内固连有呈筒状的支撑座(2),所述的支撑座(2)的腔体内活动连接有输出轴(3),所述的输出轴(3)与所述的支撑座(2)相匹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1)内还设有能够带动所述的输出轴(3)往复平移的驱动机构(4),所述的壳体(1)的下侧还设有防爆堵头(5)且所述的防爆堵头(5)与所述的壳体(1)螺纹相连,所述的输出轴(3)的下端面设有凹槽,所述的凹槽内活动连接有推杆(6),推杆(6)的外端伸出与输出轴(3)的下端面,所述的推杆(6)的内端与所述的凹槽之间设有弹簧(7)。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机构(4)包括设置在所述的壳体(1)内的电机(4a),所述的支撑座(2)上端同轴设有呈筒状的传动套(4b),所述的传动套(4b)与所述的支撑座(2)之间设有轴承,所述的传动套(4b)内螺纹连接有传动轴(4c),所述的传动轴(4c)的下端始终抵靠在所述的输出轴(3)的上端,所述的电机(4a)的转轴与所述的传动套(4b)之间为传动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驱动机构(4)为设置在所述的壳体(1)内的电机(4a),所述的电机(4a)的转轴上固连有齿轮,所述的输出轴(3)上固连有与所述的齿轮相啮合的齿条。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出轴(3)与所述的传动轴(4c)为一体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防爆堵头(5)的数量为两个且两个所述的防爆堵头(5)呈平行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防爆式直行电动执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壳体(1)上固连有呈筒状的轴承套(8),所述的输出轴(3)的下端穿设于所述的轴承套(8)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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