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分酒主体及包含该分酒主体的分酒器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489645.1 | 申请日: | 2014-08-2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390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24 |
| 发明(设计)人: | 龚富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龚富祥 |
| 主分类号: | B67D3/00 | 分类号: | B67D3/00 |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北洋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2201 | 代理人: | 罗伟平 |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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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主体 包含 酒器 | ||
1.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包括分酒主体底座、连接柱、螺杆、分流器及酒漏,所述连接柱设置为中空结构,所述分流器包括分流器底盘及与所述分流器底盘扣合的分流器上盖,所述螺杆一端与所述分酒主体底座的顶部螺接,所述螺杆的另一端依次穿过所述连接柱、所述分流器底盘及所述分流器上盖并与所述酒漏底部螺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酒主体底座设置有与所述连接柱内径匹配的定柱突块,所述分流器底盘设置有与所述连接柱外径相匹配的定柱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器底盘设置有若干个分流嘴,若干个所述分流嘴均匀分布于所述分流器底盘的底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器底盘还设置有流道,所述流道与若干个所述分流嘴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流器底盘设置有通孔及与所述通孔连通的突柱,所述酒漏的底部设置有螺纹孔,所述螺纹孔连接有与所述突柱匹配的套帽,所述套帽套接在所述突柱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酒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酒漏的外壁设置有若干个突条,若干个所述突条的底面位于同一水平面上,且所述水平面高于所述酒漏的底面,所述酒漏穿过所述分流器上盖,且所述酒漏通过所述螺杆与所述分流器上盖紧密配合。
7.分酒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托盘底座、托盘、酒杯、倒酒杯及权利要求1至6任一项的分酒主体,所述托盘底座与所述托盘固定连接,所述酒杯的数量与所述分流嘴的数量相同,所述分酒主体和所述酒杯置于所述托盘,所述分流嘴的出口对应于所述酒杯的杯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分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托盘设置有与所述酒杯的底部相匹配的酒杯凹槽,所述托盘设置有与所述分酒主体底座相匹配的分酒主体凹槽,所述酒杯置于所述酒杯凹槽,所述分酒主体置于所述分酒主体凹槽。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分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酒杯的外壁水平设置有突部,所述突部到所述倒酒杯的外底面的距离小于所述酒漏上开口处到所述酒漏的内底面的距离。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分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倒酒杯的容量是所述酒杯总容量的1倍到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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