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防振管材切割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73126.6 | 申请日: | 2014-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354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张锦 | 申请(专利权)人: | 宿迁嵘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D21/00 | 分类号: | B23D21/00;B23D33/00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张惠忠 |
地址: | 223700 江苏省宿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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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管材 切割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振管材切割器,属于管材切割领域。
背景技术
传统的铝合金管材切割器会在切割过程中引起铝材的剧烈振动,容易导致切口不齐或者待切割管材振脱等情况,不仅影响切割质量,同时也影响切割速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切割时管材容易发生振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防振动的管材切割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防振管材切割器,包括底座、盘式切割组件、夹具和浮动机构,所述盘式切割组件通过浮动机构安装在底座上;
所述浮动机构包括浮动杆和套接在浮动杆上的浮动组件,所述浮动组件包括上固定板、下固定板和浮头,所述浮头与上固定板之间设置有第一弹簧、所述浮头与下固定板之间设置有第二弹簧,所述上固定板和下固定板通过螺纹固定在浮动杆上;
所述夹具通过缓冲组件固定在底座上,所述夹具与盘式切割组件之间设置有同步连接杆,所述同步连接杆两端分别与底座和盘式切割组件转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创新,所述底座上设置有若干半封闭通孔,在所述通孔的开口端设置有第一环形凸起,在夹具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半封闭通孔对应的凸起块,所述凸起块的延伸端设置有第二环形凸起,在所述第一环形凸起与第二环形凸起之间设置有收缩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创新,所述凸起块与夹具的底部通过万向轴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创新,所述盘式切割组件与浮头转动连接,所述同步连接杆的其中一端位于前述的盘式切割组件转动轴心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创新,所述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均为舒张弹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通过一个同步连接杆使得夹具与切割轮之间做伴随振动,降低了夹具与切割轮之间的相对振动导致的管材移动和振脱的可能性;
2、本实用新型的同步连接杆为转动式连接,保证了夹具与切割轮之间的小幅振动具有一定的线性,提升管材切割时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为一种防振管材切割器,包括底座1、盘式切割组件5、夹具4和浮动机构,盘式切割组件5通过浮动机构安装在底座1上;
浮动机构包括浮动杆8和套接在浮动杆8上的浮动组件,浮动组件包括上固定板6、下固定板11和浮头9,浮头9与上固定板6之间设置有舒张第一弹簧7、浮头9与下固定板11之间设置有舒张第二弹簧10,上固定板6和下固定板11通过螺纹固定在浮动杆8上;夹具4与盘式切割组件5之间设置有同步连接杆12,同步连接杆12两端分别与底座1和盘式切割组件5转动连接;
底座1上设置有若干半封闭通孔,在通孔的开口端设置有第一环形凸起,在夹具4的底部设置有与半封闭通孔对应的凸起块3,凸起块3的延伸端设置有第二环形凸起,在第一环形凸起与第二环形凸起之间设置有收缩弹簧2;凸起块3与夹具4的底部通过万向轴连接;盘式切割组件5与浮头9转动连接,同步连接杆12的其中一端位于前述盘式切割组件5的转动轴心上。
切割时,首先通过转动上固定板6、下固定板11调整浮头9的位置,同时调整盘式切割组件5的转动角度,进行切割,在切割时,盘式切割组件5因为切割工件时,产生向上或者向下的振动,这个振动通过同步连接杆12传递到夹具4上,夹具4通过同步连接杆12的驱动,伴随盘式切割组件5的振动进行运动,从而降低了盘式切割组件5和工件(夹具4)之间的相对运动,有效防止两者之间相对振动影响切割的质量和速度,同时转动连接的同步连接杆12可以进行一步的改善盘式切割组件5与工件之间的小幅伴随运动,将其控制在一定的矢量方向上,进一步保证切割质量。
本结构的进步在于:
通过一个同步连接杆使得夹具与切割轮之间做伴随振动,降低了夹具与切割轮之间的相对振动导致的管材移动和振脱的可能性;
同步连接杆为转动式连接,保证了夹具与切割轮之间的小幅振动具有一定的线性,提升管材切割时的稳定性。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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