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三排钉的切割缝合器械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26000.3 | 申请日: | 2014-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5041471U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24 |
发明(设计)人: | 孙景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万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072 | 分类号: | A61B17/07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1702 天津市武清***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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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三排钉 切割 缝合 器械 | ||
1.一种切割缝合器械,包括钉仓组件(1)及抵钉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钉仓组件(1)包括两排以上的缝钉,所述两排以上的缝钉中内侧缝钉高于外侧缝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排以上的缝钉为三排缝钉。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排缝钉之间的间距不相等。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从内向外所述三排缝钉逐渐降低。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三排缝钉从内向外依次为第一排缝钉(11)、第二排缝钉(12)和第三排缝钉(13),所述第二排缝钉(12)与所述第三排缝钉(13)的间距(123)大于所述第一排缝钉(11)与所述第二排缝钉(12)的间距(112)。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缝钉(11)的钉腿的高度(111)小于所述第二排缝钉(12)的钉腿的高度(121),所述第二排缝钉(12)的钉腿的高度(121)小于所述第三排缝钉(13)的钉腿的高度(131)。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待缝合组织(3)夹于所述钉仓组件(1)与所述抵钉座(2)之间时,所述钉仓组件(1)与所述抵钉座(2)的夹持组织间隙从内到外逐渐变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两排以上的缝钉为四排缝钉或五排缝钉,从内向外所述四排缝钉或所述五排缝钉逐渐降低,从内向外每两排所述缝钉的间距逐渐变大,从内向外所述钉仓组件与所述抵钉座的夹持组织间隙逐渐变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3、5至8中任一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缝合器械为吻合器或切割缝合器或腔镜下切割缝合器。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切割缝合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切割缝合器械为吻合器或切割缝合器或腔镜下切割缝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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