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铁路液化气罐车的活页式标志板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372287.6 | 申请日: | 2014-07-0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666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31 |
| 发明(设计)人: | 牟允平;白云记;阮静;王小飞;吴航宇;张学超;郭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9F7/02 | 分类号: | G09F7/02;G09F7/18 |
| 代理公司: |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21 | 代理人: | 王吉勇 |
| 地址: | 250022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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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铁路 液化气 罐车 活页 标志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铁路货车设备领域,一种用于铁路液化气罐车的活页式标志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铁路罐车均为单一品种运输,由于一般的液化气体化学性质有一定的类似性质,一般饱和蒸汽压高的容器在理论上也可以兼容饱和压力低的气体,这就为兼容运输成为可能。
但是进行兼容运输时,需要在罐车的外部设置明显的危险品种类的标示,以使得铁路工作人员了解罐车内部所运输的危险品种类,便于进行转移和发生危险情况时进行正确处置。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的铁路液化气罐车的活页式标志板装置,该装置可以对不同种类的危险品进行标示,能帮助铁路工作人员了解被运输危险品的化学性质,便于进行转移和发生危险情况时进行正确处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铁路液化气罐车的活页式标志板装置,包括安装板,安装板的背面与安装座固定连接,安装板正面的两侧对应设置有U型螺柱,U型螺柱上套有若干标识板,任一标识板的正面均有用于设置危险物质编码表的区域,标识板的反面有用于设置荷载表的区域,所述安装板的正面还设置有用于固定标识板的固定机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分别设置在安装板上的上支架和下支架,上支架和下支架分别与用于固定标识板的上限位挡块和下限位挡块相铰接。
优选的,所述上限位挡块上设置有长条孔,调节螺栓穿过长条孔将上限位挡块和上支架铰接。
优选的,所述下限位挡块上设置有长条孔,调节螺栓穿过长条孔将下限位挡块和下支架铰接。
优选的,所述U型螺柱通过螺母与安装板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上支架通过螺栓和螺母与安装板相连。
优选的,所述下支架通过螺栓和螺母与安装板相连。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够对罐车中每个罐体的危险物质进行标示,便于路工作人员了解被运输危险品的化学性质,便于进行转移和发生危险情况时进行正确处置。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左视图;
图3是图2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中上支架的配合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下支架的配合图;
其中:1、安装板,2、荷载表,3、危险物质编码表,4、安装座,5、上限位挡块,6、U型螺柱,7、下限位挡块,8、调节螺栓,9、上支架,10、下支架,11、螺栓,12、螺母,13、标识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一种用于铁路液化气罐车的活页式标志板装置,其结构如图1-5所示:包括安装板1,安装板1的背面与安装座4固定连接,安装板1正面的两侧对应设置有U型螺柱6,U型螺柱上6套有若干标识板13,任一标识板13的正面均有用于设置危险物质编码表3的区域,该区域内设置有危险物质编码表3;标识板13的反面有用于设置荷载表2的区域,该区域内设置有荷载表2;所述安装板1的正面还设置有用于固定标识板13的固定机构。
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分别设置在安装板上的上支架9和下支架10,上支架9和下支架10分别与用于固定标识板13的上限位挡块5和下限位挡块7相铰接。
所述上限位挡块5上设置有长条孔,调节螺栓8穿过长条孔将上限位挡块5和上支架9铰接。
所述下限位挡块7上设置有长条孔,调节螺栓8穿过长条孔将下限位挡块7和下支架10铰接。
所述U型螺柱6通过螺母12与安装板1相连接。
所述上支架9通过螺栓11和螺母12与安装板1相连。
所述下支架10通过螺栓11和螺母12与安装板1相连。
装配时,将安装座4与罐体相连接即可。
罐车在装满危险品后,出发站的铁路工作人员将上限位挡块5和下限位挡块7松动,然后翻转标识板13,使其中2个标识板13的正面和反面分别朝向罐体外侧,再将上限位挡块5和下限位挡块7紧固即可。
标识板13的正面设置有危险物质编码表3,反面设置有荷载表2,能够对罐车中每个罐体的危险物质进行标示,便于路工作人员了解被运输危险品的化学性质,便于进行转移和发生危险情况时进行正确处置。
上述虽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明白,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做出的各种修改或变形仍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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