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有效
申请号: | 201420342201.5 | 申请日: | 2014-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6190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26 |
发明(设计)人: | 韩振强;古青;蒋本强;刘新哲;周冀;王志刚;张京华;吴玉胜;王绮;郭贤伟;曹博;马淼;苟旭东;宋剑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B33/134 | 分类号: | E21B33/134 |
代理公司: | 天津才智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108 | 代理人: | 王晓红 |
地址: | 300457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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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固井用 套管 复合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固井胶塞,尤其是一种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
背景技术
固井胶塞是最常用的固井工具之一,起隔离水泥浆与顶替液的作用。常规固井胶塞为橡胶整体硫化在芯轴上,但很多钻杆胶塞和套管胶塞采用独立胶盘安装在芯杆之上。因胶塞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井下事故主要为胶塞破损导致顶替液前窜形成混浆造成管外替空、无法准确碰压;水泥浆后窜,造成下塞过长等
目前钻杆胶塞和复合套管胶塞一般采取胶盘连续安放于芯杆上,现有的套管胶塞包括芯杆和套在芯杆上的多个胶盘,多个胶盘仅靠顶端导引头螺纹紧死挤压胶盘进行固定,多个胶盘中间无任何固定装置。胶塞在入井过程中,胶盘始终在钻具或套管壁上摩擦,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磨损。此种结构固定胶盘,一旦某个胶盘损坏,将造成其它胶盘因失去固定而散落,进而造成顶替效果不好、无法准确碰压等严重的固井事故。
因此,如何确保胶盘稳定可靠的固定是确保胶塞质量,保证顶替效果的关键所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防止因一个胶盘损坏而导致整个胶塞散落的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包括芯杆、套在芯杆上的多个胶盘和导引头,在相邻的两个胶盘之间设置有将相邻的两个胶盘与芯杆固定的定位机构。
所述的定位机构包括一对胶盘固定座、C形弹性卡圈和在芯杆外壁上形成的矩形卡槽,所述胶盘固定座为圆筒状,其内径正好套在芯杆上,圆筒内腔的一顶端形成第一扩径,第一扩径的直径正好套住胶盘的外壁,圆筒内腔的另一顶端形成第二扩径,一对胶盘固定座对称使用,使两个第二扩径形成一截面为矩形的环槽,环槽与芯杆外壁上形成的卡槽相对应形成一截面为矩形的通槽,C形弹性卡圈插在通槽中,使相邻的两个胶盘固定在芯杆上。
所述的C形弹性卡圈的截面为矩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各个胶盘独立开,不会因一个胶盘损坏而导致整个胶塞散落。具有强度大,稳定性高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的胶盘固定座剖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的弹性卡圈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套管复合胶塞的工作原理与现有技术是相同的,可以参考现有技术,所以不再叙述,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的不同点是增加了相邻胶盘之间的固定结构,下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固井用套管复合胶塞,包括芯杆4、套在芯杆上的多个胶盘2和导引头7,在相邻的两个胶盘2之间设置有将相邻的两个胶盘2与芯杆4固定的定位机构。
所述的定位机构包括一对胶盘固定座1、C形弹性卡圈3和在芯杆4外壁上形成的矩形卡槽,所述胶盘固定座1为圆筒状,其内径正好套在芯杆4上,圆筒内腔的一顶端形成第一扩径6,第一扩径的直径正好套住胶盘6的外壁,圆筒内腔的另一顶端形成第二扩径5,一对胶盘固定座1对称使用,使两个第二扩径5形成一截面为矩形的环槽,环槽与芯杆4外壁上形成的卡槽相对应形成一截面为矩形的通槽,C形弹性卡圈3插在通槽中,使相邻的两个胶盘固定在芯杆4上。
所述的C形弹性卡圈3的截面为矩形。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固井施工作业中,带有胶盘定位机构的固井胶塞。胶盘与芯杆4采用一对胶盘固定座1进行固定与保护,防止胶盘在井底产生蠕动变形。弹性卡圈3采用矩形截面设计,使其具有良好的定位效果。弹性卡圈3装在通槽内,使每个胶盘成为独立的机构。当其中某个胶盘因磨损等原因出现问题时不会影响其他胶盘的功能发挥,进而大幅提高胶塞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本实用新型采用在胶盘之间加入胶盘固定座,胶塞芯杆上设计卡槽,装上弹性卡圈,利用卡圈限位固定、卡住上下胶盘,使各胶盘机构独立。防止胶塞在入井的过程中造成偏移变形,胶塞整体散落。大幅提高了胶塞的稳定性,降低了施工风险。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不局限在上述的实施例中,相同领域内的有识之士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指导思想之内可以轻易提出其他的实施例,但这种实施例都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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