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有荧光效果的3D装饰板有效
申请号: | 201420302638.6 | 申请日: | 2014-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643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发明(设计)人: | 曾晓红;罗杰沛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工业大学 |
主分类号: | B44C5/04 | 分类号: | B44C5/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12007 湖***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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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荧光 效果 装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装饰板制造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可荧光效果3D图案的装饰板制造。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审美品味的提高,对装饰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同材质,不同功能的装饰板层出不穷,如阻隔、阻燃、防水等。但就表面装饰性而言,目前仍主要采用表面图案处理工艺,如烤漆、贴纸、彩绘等。但这些技术均只能表现平面效果。目前,3D技术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视觉技术,3D图片更逼真,表现层次更丰富。在板材上实现3D效果,则将具有更好的美学效果,从而提高装饰板的品质。而一般的3D图片在夜间同样无法清楚显示,如能简易实现此功能,无疑将使得装饰板具有更大的应用价值。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缺陷,提供一种可显示立体图案效果的,且具有荧光效果的装饰板。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有荧光效果的3D装饰板,包括有底板和垂直边板的“凹”型底层板,“凹”型底层板中设有平行的透明隔板,“凹”型底层板的底板和透明隔板之间留有空间设有灯管架及紫外光灯管,透明隔板上设有由荧光涂料构成的3D图层,3D图层上设有3D光栅材料层,3D光栅材料层上设有透明外层板,“凹”型底层板的垂直边板与透明外层板的上缘齐平,形成闭合。
进一步,所述“凹”型底层板为硬质板,可采用木板、木塑板或塑料板。
进一步,所述平行透明隔板可采用透明塑料板,如PVC板、聚酯板、PMMA板等。
进一步,所述3D光栅材料层为压印有光栅纹的透明复合膜层,可包括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和压印有光栅纹的透明可塑性塑料软膜外层,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和透明可塑性塑料软膜外层经压制贴合成型为双面光滑板材,所述立体光栅材料表层通过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与图片层本体相接触。优选的,所述3D光栅材料层的厚度介于2-5mm之间。
进一步,所述透明外层板为透明塑料硬板,如聚酯板、PMMA板等。优选的,其厚度介于3-5mm之间。
进一步,所述“凹”型底层板的底板上留有电线通过孔洞。
进一步,各层固定方式为:所述“凹”型底层板的边板上,平行透明隔板及透明外层板的侧边均留有螺纹孔,通过外设螺丝将平行透明隔板和透明外层板与“凹”型底层板的边板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增加了设置了荧光图层,可在紫外光照射时发出荧光,配合3D效果,使得图案非常美观,且可在黑夜时同样显示3D图案,可用于夜间装饰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作进一步说明。
参照图1,
一种装饰性荧光3D装饰板,包括有底板1-1和垂直边板1-2的“凹”型底层板1,“凹”型底层板1中设有平行的透明隔板2,“凹”型底层板的底板1-1和透明隔板2之间留有空间3设有灯管架3-1及紫外光灯管3-2,透明隔板2上设有由荧光涂料构成的3D图层4,3D图层4上设有3D光栅材料层5,3D光栅材料层5上设有透明外层板6,“凹”型底层板的垂直边板1-2与透明外层板6的上缘齐平,形成闭合。
所述“凹”型底层板1为硬质板,本实施例采用木塑板,采用聚氯乙烯与木粉以相同质量混合后挤出或压制成板。
所述平行透明隔板2为透明PMMA板。
所述3D光栅材料层为压印有光栅纹的透明复合膜层,包括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和压印有光栅纹的透明可塑性塑料软膜外层,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和透明可塑性塑料软膜外层经压制贴合成型为双面光滑板材,所述立体光栅材料表层通过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与图片层本体相接触。本实施例中硬质透明聚酯塑料里层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膜,压印有光栅纹的透明可塑性塑料软膜外层采用聚乙烯(PE)膜。所述3D光栅材料层的厚度为4mm。
所述透明外层板6为PMMA板等。其厚度为4mm。
所述“凹”型底层板1的底板1-1上留有电线通过孔洞。
所述“凹”型底层板1的边板1-2上,平行透明隔板2及透明外层板6的侧边均留有螺纹孔,通过外设螺丝将平行透明隔板2和透明外层板6与“凹”型底层板1的边板1-2固定。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具体实施方式作了详细介绍。所述具体实施方式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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