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98164.2 | 申请日: | 2014-06-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703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发明(设计)人: | 梁权富 | 申请(专利权)人: | 梁权富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科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16 | 代理人: | 宋鹰武 |
地址: | 518112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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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移动 设备 头戴式 透镜 放大 显示装置 | ||
1.一种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依次设置的:
眼罩,用于与人体面部接触以支撑所述头戴式显示装置并遮光;
透镜组和透镜组固定板,所述透镜组包括至少一个透镜,所述透镜组固定于所述透镜组固定板上;
左右眼分隔仓,所述左右眼分隔仓包括两个从中间分隔开的中空仓体;
移动设备放置仓,用于放置移动设备;
所述透镜组固定板分别和所述眼罩、左右眼分隔仓固定连接,所述移动设备放置仓和所述左右眼分隔仓固定连接,位于移动设备放置仓与左右眼分隔仓的连接处设有移动设备显示屏开口,用于使移动设备显示屏的画面呈现于所述左右眼分隔仓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为菲涅尔透镜、玻璃透镜或注塑镜。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直径为30-80mm;和/或
所述透镜的焦距大于等于50mm;和/或
所述透镜与显示屏之间的距离为30-80mm。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直径为50mm;和/或
所述透镜的焦距为50mm或60mm;和/或
所述透镜与显示屏之间的距离为50mm。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镜组包括两个位于同一平面上的透镜,使用时所述两个透镜的位置分别对应人的左眼和右眼。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设备显示屏的屏幕外轮廓基本覆盖所述透镜组的所有透镜的外 轮廓。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还包括一头部固定松紧带,所述头部固定松紧带的两端固定于所述左右眼分隔仓的仓体两侧,用于与所述眼罩配合以支撑所述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于人的头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眼罩包括具有支撑功能的鼻托、额托以及具有遮光功能的罩体;
在所述眼罩上朝向人眼的一侧设有软垫层,所述软垫层的形状为所述眼罩与人脸贴合部分的形状,软垫层的中间设有镂空部位方便人眼视线穿过从而观看移动设备的显示屏。
9.如权利要求1、2、4-8任一项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设备为可独立显示图片和/或播放视频的设备。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移动设备的头戴式透镜放大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设备为可独立显示图片和/或播放视频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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