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90505.1 | 申请日: | 2014-06-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024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房柯;石兵;刘天斌;刘国彪;张海春;丁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6B5/10 | 分类号: | E06B5/10;E05F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悦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11 | 代理人: | 田明;任晓航 |
地址: | 10084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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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撞击 连杆 保护 机构 | ||
1.一种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应用于自动推拉屏蔽门中,其特征是:该保护机构包括并列设置在门体前端的第一安全杆(1)和第二安全杆(2);其中,所述第一安全杆(1)设置在门体的正面,所述第一安全杆(1)的两端通过各自的连接杆(3、4)分别与穿设在门体上的两个芯轴(7、8)铰接,所述门体的正面还设有遮光板(9)和固定轴(10),所述遮光板(9)设置在可以沿固定轴(10)自由转动的轴承套上,所述遮光板(9)通过横拉杆(11)与所述第一安全杆(1)铰接;所述第二安全杆(2)设置在门体的背面,所述第二安全杆(2)的两端通过各自的连接杆(5、6)分别与穿设在门体上两个所述芯轴(7、8)铰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其特征是:所述遮光板(9)的上方还设有限制遮光板(9)旋转角度的限位块(12),所述限位块(12)固定在所述门体上。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其特征是:所述门体的背面还设有平衡杆(13),所述平衡杆(13)的两端通过各自的连接杆(14、15)分别与所述两个芯轴(7、8)铰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其特征是:所述平衡杆(13)包括上平衡杆(131)和下平衡杆(132),所述上平衡杆(131)和下平衡杆(132)通过紧线器(16)相连接,所述紧线器(16)的两端分别通过左旋螺母(18、19)固定。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其特征是:所述下平衡杆(132)上套设有能够上下移动的平衡块(17),所述平衡块(17)的两端分别通过螺母(20、21)固定。
6.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防撞击连杆保护机构,其特征是:所述遮光板(9)旁的门体上设有发光器(22),在门体前端对应的墙壁上设有与所述发光器(22)配合使用的反光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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