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船舶的引航装置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84578.X | 申请日: | 2014-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705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15 |
发明(设计)人: | 安小刚;罗宁;崔怀宇;王海江;童庆;张义军;梁锴 | 申请(专利权)人: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
主分类号: | G08G3/00 | 分类号: | G08G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大威 |
地址: | 100088***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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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船舶 引航 装置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航海交通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船舶的引航装置及系统。
背景技术
在我国内河通航,遇到低能见度天气状况时,例如当视距上行不足500米,下行不足1000米时,海事部门将向船方发布禁航通知,船舶接到通知后就近原则停靠在锚地,等待能见度达到行驶要求后,海事部门发布复航通知,船舶才能继续航行。随着近几年的雾霾天气增多,我国内河有效通航时间受其影响程度越来越高。当突发性雾霾天气发生时,正在行驶中的船舶需要行驶到附近的停靠点,在低能见度状态下行驶,无疑给船舶航行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传统的航标灯透视效果不加,在能见度较差的时候,只有距离航标灯较近,才能看到,这样,船舶上的驾驶员等即使看到航标灯,也已经距离较近,如果前方存在危险,则可能导致来不及采取措施,从而发生危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解决上述技术问题之一。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船舶的引航装置。该船舶的引航装置具有透视效果好,可有效地对船舶驾驶员等进行提示,使船舶驾驶员可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以外发生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出一种船舶的引航系统。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第一方面公开了一种船舶的引航装置,包括:发光体;无线通信器,所述无线通信器无线接收发光体控制信号;控制芯片,所述控制芯片分别与所述发光体和所述无线通信器相连,以根据所述发光体控制信号控制所述发光体点亮或熄灭;透光外壳,所述发光体、所述无线通信器和所述控制芯片设置在所述透光外壳内;光源增透组件,所述光源增透组件设置在所述透光外壳外,以增加所述发光体发出的光线的透视。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船舶的引航装置,光源增透组件150可有效地提升发光体的光线的透视效果,从而有效地对船舶驾驶员等进行提示,使船舶驾驶员可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以外发生。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船舶的引航装置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进一步地,还包括:透镜,所述透镜设置在所述透光外壳外。
进一步地,所述透镜为菲尼尔透镜。
进一步地,所述光源增透组件为光源增透膜。
进一步地,所述发光体为LED光源。
进一步地,所述无线通信器为3G无线通信器。
进一步地,还包括:报警器,所述报警器与所述控制芯片相连,所述报警器由所述控制芯片控制。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芯片为单片机。
本实用新型第二方面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船舶的引航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船舶的引航装置;远程监控中心,所述远程监控中心与所述船舶的引航装置的无线通信器进行无线通信,以向所述无线通信器发送发光体控制信号。
根据本实用新型的船舶的引航系统,光源增透组件150可有效地提升发光体的光线的透视效果,从而有效地对船舶驾驶员等进行提示,使船舶驾驶员可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以外发生。
另外,根据本实用新型上述的船舶的引航系统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进一步地,所述远程监控中心为计算机。
本实用新型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实用新型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船舶的引航装置的示意图;以及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一个实施例的船舶的引航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未经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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