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曲轴连杆混料式泡沫原材料切割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271878.4 | 申请日: | 2014-05-26 |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31453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7 |
| 发明(设计)人: | 艾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国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6D1/08 | 分类号: | B26D1/08;B26D5/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 地址: | 402560 重庆市铜梁县全***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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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曲轴 连杆 混料式 泡沫 原材料 切割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曲轴连杆混料式泡沫原材料切割装置,属于泡沫原材料切割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在生产泡沫时,首先需要将收购回来的泡沫原材料(原材料主要为废品塑料)进行切碎或者粉碎。通过采用的是比较传统的粉碎机,也有的采用人工切碎或者粉碎。如果采用人工将原材料进行切碎或者粉碎时,费时费力,而且工作效率慢;如果采用传统的粉碎机进行粉碎时,由于其结构比较复杂,所以其使用成本和维护保养成本比较高。
实用新型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曲轴连杆混料式泡沫原材料切割装置,其结构简单,使用成本和维护保养成本低,省时省力,切割时间短。
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所述曲轴连杆混料式泡沫原材料切割装置,包括工作台,工作台上竖直固定有支撑腿,支撑腿顶部安装有安装支架,其特征在于:在工作台上横向平行设置有2~4根导轨,在导轨上安装有可以滑动的切割槽,切割槽右侧设置有用于切割槽向右拉动的驱动机构,驱动机构包括底座、电机、曲轴、连杆、安装板、钢绳和定滑轮,安装板竖直固定在工作台上,定滑轮安装在安装板上,钢绳一端与切割槽右侧壁连接,另一端绕过定滑轮与连杆的上端连接,连杆的下端连接在曲轴上,曲轴通过轴承座安装在底座上,电机的传动轴与曲轴连接,电机安装在底座上,在切割槽正上方设置有切割机构,切割机构包括竖直设置的液压缸和水平设置的刀座,在刀座底部安装有等距阵列的切割刀组,液压缸的缸体固定在安装支架底部,液压缸的活塞杆通过推动支架与刀座连接,切割槽左侧设置有回位机构,回位机构包括固定块和橡皮条,固定块固定在工作台上,橡皮条一端固定在切割槽左侧壁上,另一端固定在固定块右侧壁上,对应切割槽与切割刀组的配合位置在切割槽左侧的工作台上固定有挡块。
上述导轨的数量根据切割槽的大小以及厚度而定,如切割槽较大且厚度较薄时,采用四根平行排列的导轨,以防止切割槽在切割时变形。这里应注意的是,导轨数量不能过多,数量过多相对摩擦力较大,不利于人工左右移动切割槽。
为了方便液压缸的维护以及切割刀组的维护更换,优选所述推动支架顶部固定有安装座,液压缸的活塞杆通过螺栓固定在安装座上。
为了提高推动支架的强度以及降低推动支架的自身重量,优选所述推动支架为框架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为了使刀座受力均匀,同时合理降低成本,优选所述推动支架的整体结构呈弧型。
为了方便维护和拆卸,在所述连杆与钢绳之间设置有连接盘,钢绳固定在连接盘上端,连杆铰接在连接盘下端。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带来的有益效果主要为:
通过本实用新型,其结构简单,在使用时,先将待切割的泡沫原材料放置在切割槽内,启动液压缸,推动推动支架以及刀座向下运动,从而带动切割刀组对泡沫原材料进行切割,当第一次切割完毕后,反向启动液压缸,将切割刀组提起,启动电机,在橡皮条的弹力、挡块以及曲轴和连杆的配合下拉着钢绳来回运动,切割槽开始做来回往复运动,从而达到将泡沫原材料进行混合的目的,待完毕后,再启动液压缸,带动切割刀组进行切割,依此类推,即可很好的完成泡沫原材料的切碎工作,操作简单,切割时间短,使用成本和维护保养成本低。由于驱动机构的动力采用的是电机,故省时省力。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刀座、安装座以及推动支架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导轨在工作台上的分布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曲轴、电机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座 2、液压缸 3、安装支架 4、支撑腿 5、推动支架 6、刀座 7、切割刀组 8、切割槽 9、橡皮条 10、固定块 11、挡块 12、导轨 13、工作台 14、电机 15、连杆 16、连接盘 17、钢绳 18、定滑轮 19、安装板 20、曲轴 21、轴承座 22、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实施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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