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不燃烧香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69522.7 | 申请日: | 2014-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430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19 |
发明(设计)人: | 陈超;陈利冰;张慧;艾明欢;沈轶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 31219 | 代理人: | 梁海莲 |
地址: | 20008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燃烧 香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烟草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不燃烧香烟。
背景技术
卷烟是目前最常见的烟草消费品,卷烟点燃烟丝时,产生带有尼古丁、烟草裂解物质、外加香料等的气溶胶,其中尼古丁是主要给吸食者带来愉悦感和成瘾性的成分。普通卷烟在释放尼古丁的同时,其气溶胶含有多种燃烧和裂解时产生的有害物质,包括一氧化碳、巴豆醛、烟草特有亚硝胺(TSNAs)和苯并芘等,对人体有一定的健康危害。
目前已经有一些以不燃烧烟草为特点的香烟被推出,包括使用加热液体香精产生类似与蒸汽的气溶胶的香烟。如中国专利CN101390659A公开了一种电子烟,这种电子烟的磁致伸缩材料超声振动不需要高电压,加热均匀,加热效率高,其发明中烟液腔用于盛装目标液体,吸食时目标液体形成烟雾进入肺部。专利CN103504479A公开了一种非燃烧无烟雾电子烟,其包括有加热棒组件、滤嘴组件和电子烟杆;加热棒组件包括有同轴芯的加热棒电极环正极和加热棒电极环负极以及加热棒绝缘环,加热棒电极环正极有加热棒轴向气流孔和加热棒径向气流孔,在加热棒电极环负极外端装有隔热套,隔热套内装有加热组件;滤嘴盖开有抽吸孔,固态烟芯内部设有加热腔,滤嘴组件内端装在加热棒组件上,这种电子烟采用含有烟草成分的多孔材料作为固态烟芯,在抽吸过程中不燃烧,可完全代替传统香烟,这种香烟虽然可以使用固态烟芯,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卷烟替代品存在的液体泄漏问题,但是仍然存在保质期较短和温度不可控等的问题,产品的使用安全性不高。
实用新型内容
鉴于以上所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含有风味颗粒的温度可控的不燃烧香烟,以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液体泄漏、保质期较短、温度不可控和使用安全性不高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及其它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不燃烧香烟,所述不燃烧香烟具有香烟外形,所述不燃烧香烟包括滤嘴组件和组接于所述滤嘴组件一端的电子烟杆,所述滤嘴组件包括有滤嘴外壳、安装于所述滤嘴外壳一端的滤嘴盖、镶嵌在所述滤嘴外壳另一端内部的加热组件和固定于所述滤嘴外壳内部且与所述加热组件接触的发烟组件;所述加热组件包括加热组件正极、加热组件负极和与所述加热组件正极及所述加热组件负极电连接的发热部件;所述发烟组件包括发烟容器和盛装于所述发烟容器内部的风味颗粒,所述发烟容器至少一端的轴心处设有气溶胶通孔;所述滤嘴外壳与所述发烟组件之间形成贯通的空腔;所述发热部件与所述发烟容器或所述风味颗粒相接触;所述滤嘴盖的轴心部位开有贯通的抽吸孔;所述电子烟杆包括烟杆正极、烟杆负极和电池模块;所述烟杆正极与加热组件正极电连接,烟杆负极与加热组件负极对应接触。
优选地,所述发烟容器内远离发热部件的一端设有颗粒推进部件,所述颗粒推进部件包括弹簧和推板;所述推板置于所述风味颗粒与所述弹簧之间。
优选地,所述电子烟杆还包括用于控制所述加热组件发热的电子控制单元。
优选地,所述电子控制单元连接有开关元器件。
优选地,所述开关元器件为机械开关或微型气动开关。
优选地,所述发热部件为柔性加热电路。
优选地,所述发热部件为柔性加热电路、MMH厚膜加热器件或陶瓷PTC发热体中的一种。
优选地,所述滤嘴外壳内层设有隔热层。
具体地,所述发烟容器采用金属材料或耐温材料。
优选地,所述的风味颗粒为固体风味颗粒。
具体地,所述的固体风味颗粒含有烟草粉末、烟草提取物、甘油、丙二醇、香精和香料中的一种或多种,采用湿法制粒或一部制粒的方法制成。
优选地,所述固体风味颗粒直径为0.5-3mm。更优选地,所述固体风味颗粒直径为1-2mm。
优选地,所述圆柱形不燃烧香烟的底面直径为0.5-3cm。更优选地,所述圆柱形不燃烧香烟的底面直径为0.7-1.5cm。
优选地,所述圆柱形不燃烧香烟的总长度为5cm-20cm。更优选地,所述圆柱形不燃烧香烟的总长度为8-12cm。
本实用新型中公开的一种不燃烧香烟,其是通过发热部件对风味颗粒或发烟容器进行加热,使得风味颗粒中的有效成分雾化形成气溶胶,气溶胶通过发烟容器的气溶胶通孔进入到滤嘴外壳与所述发烟组件之间形成的空腔中,然后经过烟嘴的圆形抽吸孔进入人体口腔。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26952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