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420164502.3 | 申请日: | 2014-04-0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1934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1 |
| 发明(设计)人: | 何泽军;何锡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索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32 | 分类号: | H04N5/2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黄冠华 |
| 地址: | 51062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现场 制作 触发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摄像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Electronic Field Production,简称EFP)中,伺服手柄只有对摄像机进行调焦的功能,而摄影师在单手操作伺服手柄的同时,往往还要随时校对视频效果,跟控制台保持通信。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摄影师的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工作效果较低的缺陷,提供一种工作效率较高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构造一种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包括伺服手柄、与所述伺服手柄连接的摄像机适配器以及分别与所述摄像机适配器连接的摄像机和显示器;所述伺服手柄上设有视频映像返送按键,当所述视频映像返送按键被按下时,所述摄像机适配器触发视频数据返送事件,并使所述显示器同时显示所述摄像机的拍摄效果和现场拍摄效果,通过对比所述摄像机的拍摄效果和现场拍摄效果来相应调整所述摄像机。
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中,还包括与所述摄像机适配器连接的控制台。
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中,所述伺服手柄上还设有用于触发所述摄像机适配器与控制台之间通信事件的通信按键。
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中,还包括与所述控制台连接的麦克风,当所述通信按键被按下时,通过所述麦克风输入的声音信号被传送到所述控制台以汇报所述摄像机的操作情况。
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中,所述显示器的右下方显示所述现场拍摄效果。
实施本实用新型的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由于伺服手柄上设有视频映像返送按键,摄像师在为摄像机进行调焦时,可通过伺服手柄上的视频映像返送按键随时查看摄像机内部控制单元处理后的实际拍摄效果,省去各种繁琐的操作,能方便且高效地提高录制效率及效果,所以其工作效率较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一个实施例中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实施例中,其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图1中,该现场制作触发控制系统包括伺服手柄1、摄像机适配器2、摄像机3和显示器4;其中,摄像机适配器2与伺服手柄1连接,摄像机3和显示器4分别与摄像机适配器2连接。本实施例中,伺服手柄1上设有视频映像返送按键(图中未示出),当视频映像返送按键被按下时,摄像机适配器2触发视频数据返送事件,并使显示器4同时显示摄像机3的拍摄效果和现场拍摄效果,摄影师通过对比摄像机3的拍摄效果和现场拍摄效果来相应调整摄像机3。值得一提的是,显示器4的右下方显示现场拍摄效果。具体来讲,开机工作一段时间后,检测伺服手柄1上的视频映像返送按键是否被按下,当摄像机适配器2检测到视频映像返送按键被按下时,则触发对应的控制事件,具体是触发视频数据返送事件,显示器4可显示摄像机3的拍摄效果,同时在其右下方可同时显示整个现场所拍摄的效果。这样摄影师就可以通过对比两个视频来调整摄像机3。这样可省去各种繁琐的操作,能方便且高效地提高录制效率及效果,所以其工作效率较高。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广州市索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广州市索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164502.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