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11944.1 | 申请日: | 2014-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119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李德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华阳多媒体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B60R1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温旭 |
地址: | 516005 广东省惠州市东江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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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回收 车载 抬头 显示器 车辆 | ||
1.一种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包括用于产生图像信息的光源和用于将所述光源产生的图像信息反射给车辆使用者的反射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活动支撑、防尘装置、滑块、滑块轨道以及箱体,所述防尘装置为可伸缩机构,通过展开或收缩控制自身的长度;
所述活动支撑、滑块、滑块轨道和光源安装固定在所述箱体中,所述滑块安装在滑块轨道上相对于所述滑块轨道可活动,以驱动所述防尘装置收缩和旋转;
所述反射装置安装在所述活动支撑上,所述活动支撑相对于所述箱体可旋转,以在至少一个休息位置和至少一个显示位置之间活动;所述活动支撑旋转至休息位置,所述反射装置收回至箱体中,所述防尘装置展开且旋转至与箱体闭合的位置;所述活动支撑旋转至显示位置,所述反射装置展开,所述防尘装置收缩且旋转至预设角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安装在滑块轨道上相对于所述滑块轨道可沿着水平方向滑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休息位置为与水平方向夹角为0-45°的位置;所述显示位置为与竖直方向夹角为0-45°的位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休息位置为水平位置;所述显示位置为竖直位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尘装置旋转的预设角度为0-4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尘装置包括支杆和可伸缩的防尘盖,所述可伸缩的防尘盖相对于所述支杆可旋转或翻转。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缩的防尘盖包括至少三个防尘板,所述防尘板沿着轴向可伸缩。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尘装置还包括用于使所述防尘盖与所述箱体连接闭合的连接件。
9.一种车辆,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可回收的车载抬头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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