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测定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和角度的试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81424.0 | 申请日: | 2014-02-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5838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张胜军;冉文生;李学颖;韦导;张庆飞;高海年;李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F42B35/02 | 分类号: | F42B3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830002 新疆维吾尔***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测定 烟花爆竹 燃放 发射 高度 角度 试验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测定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和角度的试验装置。
背景技术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它的生产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是我国节假日庆典及民间婚丧嫁娶必不可少的物品,用量巨大。
目前,该类产品执行最新强制性标准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各类升空产品效果出现的最低高度和各类升空产品的发射偏斜角并要求原始记录影像还原。而国内均无专门针对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及角度测定的试验装置出售,尤其是一些边远的检测机构均没有合适的该类产品的专用检测装置,现有的标杆、经纬仪虽然可以检测,但只能估测低高度的产品而且不能还原现场原始记录,因此急需要重新设计与制作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角度测定试验装置,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测定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和角度的试验装置,解决了上述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一种测定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和角度的试验装置,包括测试平台、水平仪和支架,所述测试平台固定在支架上,水平仪固定在测试平台上,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测试板、观测板、刻度尺、角度指针和激光笔;所述测试板与观测板平行,测试板垂直设置在测试平台的前端并可以垂直上下移动,观测板垂直固定在测试平台的后端;所述测试板前的中间处设置角度指针,测试板的一侧设置刻度尺;所述观测板前的中间处设置激光笔。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平台的后端处,还设置有放置摄录机的影像记录平台。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板通过高强磁铁与测试平台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板和观测板均为有机玻璃板。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平台上还设置有直尺,所述直尺位于测试板和观测板之间。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试验装置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要求,设备结构合理,解决了标准执行的难题,为检测提供了可靠的试验保证,为企业控制产品质量提供了有效准确的实验数据。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制作材料易于购买,制作成本低,生产企业可自行制作,降低了检测成本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合格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观测板,2-测试板,3-角度指针,4-水平仪,5-影像记录平台,6-支架,7-高强磁铁,8-刻度尺,9-激光笔,10-摄录机,11-测试平台,12-直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测定烟花爆竹燃放发射高度和角度的试验装置,包括测试平台11、水平仪4和支架6;所述测试平台11固定在支架6上,支架6可升降以便调节测试平台11的高度,支架6例如可以为三脚架;水平仪4固定测试平台11上,调整水平仪4使测试平台11水平;该试验装置还包括测试板2、观测板1、刻度尺8、角度指针3和激光笔9;所述测试板2与观测板1平行,测试板2垂直设置在测试平台11的前端并可以垂直上下移动,观测板1垂直固定在测试平台11的后端;所述测试板2前的中间处设置角度指针3,测试板2的一侧设置刻度尺8;所述观测板1前的中间处设置激光笔9。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平台11的后端处,还设置有放置摄录机10的影像记录平台5,影像记录平台5可以旋转,便于记录影像。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板2通过高强磁铁7与测试平台11连接,采用高强磁铁7以方便调节测试板2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板2和观测板1均为有机玻璃板。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方案中,所述测试平台11上还设置有直尺12,所述直尺12位于测试板2和观测板1之间,方便准确确定测试板2和观测板1之间的距离。
本发明的试验装置的使用说明如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未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081424.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