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40827.0 | 申请日: | 2014-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767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20 |
发明(设计)人: | 林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朗厨厨具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3100 | 代理人: | 范琪美;徐关寿 |
地址: | 3212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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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炸锅 | ||
1.一种空气炸锅,包括:
一上方开口的食品制备室(1),具有可透过空气的底壁(2)和侧壁(3);
一上方开口的循环室(6),套设于食品制备室外,循环室(6)外壁与食品制备室(1)内壁之间形成有供空气流通的通道(7);
热辐射装置,设于所述食品制备室上方,用于提供制备食物所需的热量;
导风装置,设于所述热辐射装置上方,用于驱动空气流通;
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壁(3)上设有用于引导空气基本上从该侧壁进入食品制备室,且使得空气于食品制备室内形成旋流的空气流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流道包括分布于侧壁(3)上的通槽(41)和设于通槽(41)一侧的用于引导空气进入食品制备室的引导肋(42),该引导肋具有便于引导空气进入食品制备室的倾斜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流道包括多个沿所述侧壁(3)周向分布的斜槽(51),该斜槽沿侧壁的外侧向内侧倾斜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流道包括分布于侧壁(3)上的通槽(41)和设于通槽(41)一侧的用于引导空气进入食品制备室的引导肋(42),引导肋(42)迎风的一侧为凹面结构,通槽(41)具有与该凹面结构相配合的弯曲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室的底壁具有弧形凸面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室(6)具有可拆卸的底部(66)。
7.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循环室(6)具有防止食品制备室向下偏移的支撑部。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为设于循环室内壁上与食品制备室的底壁相配合的至少一凸起(69)。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至少两处向外凸出以形成凸脚(21),该凸脚底部设有与底壁连通的漏孔(22)。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外壳(9),外壳(9)上位于所述食品制备室外上方可拆卸地设有出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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