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06729.5 | 申请日: | 2014-01-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138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发明(设计)人: | 石燕志;李晓;叶巍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逯长明;陈蕾 |
地址: | 100122 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中路甲1号朝来高科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视频 监控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监控设备领域,更具体而言,涉及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越来越集中,群体式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例如罢工事件等。为了使各级相关部门实时了解事件的每个细节,以便于及时做出准确、合理的应对措施,通常使用视频传输的方式将现场的情况向相关部门展现。然而,现有的视频传输设备,大部分以点对点的模式进行有线传输,这种传输方式仅有一个接收点可以接收到该视频资源,无法满足多级部门之间实时获取视频资源的要求,而且传输画质清晰度差,有延迟,导致决策者无法及时的做出应对措施,从而使事件恶化。
因此,如何将现场视频资源实时的进行多点传输,是本领域计数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以实现将现场的视频资源实时的进行多点传输。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所述系统包括:前端设备和至少一台后端设备,其中,所述前端设备包括:摄像头、与所述摄像头信号连接的前端3G收发器和供电设备;所述后端设备包括:与所述前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的后端3G收发器、与所述后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的视频显示器;所述前端3G收发器将所述摄像头采集的视频信号发射,所述后端3G收发器接收所述视频信号,并将所述视频信号传输给所述视频显示器,其中,所述前端设备通过所述供电设备进行供电。
优选的,所述摄像头通过编码器与前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所述后端3G收发器通过解码器与所述视频显示器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编码器为H.264算法编码器,所述解码器为相应的解码器。
优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音频采集器,所述音频采集器与所述编码器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语音传送器,所述语音传送器与所述解码器信号连接。
优选的,所述系统还包括:录像器,所述录像器与所述解码器信号连接,所述解码器将压缩后的视频信号传输给所述录像器进行录制保存。
优选的,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台前端设备。
优选的,所述视频显示器为多画面视频显示器。
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通过使用前端3G收发器将摄像头采集到的视频信号进行发射,所有与该前端3G收发器信号连接的后端3G收发器均可以接收到该视频信号,并将给视频信号传输给视频显示器进行显示,而每个后端3G收发器连接一个视频显示器,因此,本申请所提供的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将采集到的视频信号进行多点传输,且使用3G网络进行传输,可以达到实时传输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通过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及其它目的、特征和优势将更加清晰。在全部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示相同的部分。并未刻意按实际尺寸等比例缩放绘制附图,重点在于示出本实用新型的主旨。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图2-1和图2-2分别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二种实施方式中前端设备和后端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3-1和图3-2分别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第三种实施方式中前端设备和后端设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G网络,是指使用支持高速数据传输的蜂窝移动通讯技术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线路和设备铺设而成的通信网络。3G网络将无线通信与国际互联网等多媒体通信手段相结合,是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便携式视频监控系统结构示意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京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006729.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