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17394.X | 申请日: | 2014-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2472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2 |
发明(设计)人: | 李春龙;胡杨;孙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春龙 |
主分类号: | A62C31/03 | 分类号: | A62C31/03;A62C37/00;B01D4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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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02500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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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高频 振动 转化 超声波 强化 雾化 喷淋 灭火 装置 | ||
1.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部件:能够监测烟雾浓度、且能够发出报警信号,通知远方的接收主机,将报警信息传递出去的烟雾感应模块,具有逻辑控制和通讯报警功能的具有多个通讯接口的控制/通讯模块,能够在接收到控制/通讯模块火情启动信号立即开启的电磁阀,将电能转化成特定频率、特定功率超声波电信号的在接收到控制/通讯模块火情启动信号立即开启的超声波发生器,将超声波电信号转化为特定频率及能量的高频振动的超声波换能器,将上述超声波换能器产生的特定频率及能量的高频振动传导到除尘喷雾液体的胁迫振动室及不锈钢防爆堵头,达到一定水质标准的水源和产生特定水压力的水泵,对该类高频振动吸收较小的管材、连接件及适用于上述特定水压的全金属雾化喷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烟雾感应模块与控制/通讯模块之间设置一路通讯线路,所述控制/通讯模块与电磁阀之间设置一路通讯线路用来控制电磁阀开闭,所述控制/通讯模块与超声波发生器设置之间设置一路通讯线路用来控制超声波发生器开闭,此外,所述控制/通讯模块应预留至少一个通讯接口用来进行远程通知消防办公室并启动火警警报,且消防人员可通过该通讯接口的通讯过程控制本装置的各种功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其特征在于:装置的基本安装参数应根据本灭火系统被保护对象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确定。如累积喷雾时间的设计应考虑保护对象的类型,若被保护对象是室内电力变压器,则积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40分钟,若是柴油发电机、锅炉房、直燃机房是设计保护对象,积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48分钟,若设计保护对象为电缆夹层、配电室、汽轮机、图书馆、博物馆、生产车间、仓储库房等,积累喷雾时间不应小于60分钟。喷雾过程中可采用连续或间歇喷淋方式。
4.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既可以安装组建成为局部喷淋灭火降烟系统,也可以组建成全淹没灭火降烟系统。当组成全淹没灭火降烟系统时,本装置可按矩形、正方形或菱形均衡布置在防护区顶部,对于高度超过4.0m的防护区应分层布置;当组成局部喷淋灭火降烟系统时,本装置可均衡布置在被保护物体周围,对于高度超过4.0m的被保护物体应分层布置。
5.如权利要求1所述基于电-高频振动转化的超声波强化雾化喷淋灭火降烟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被组建为全淹没灭火降烟系统时,防护区允许开口面积系数β(开口面积之和与屋顶及四壁面积之和的比值)控制在0.2%以内,且单个最大开口面积不应大于1.0平方米。开口设置的高度控制在防护区总高度的50%一下,且在防护区总高度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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