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809864.8 | 申请日: | 2014-12-1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3540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8 |
| 发明(设计)人: | 冉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1/16 | 分类号: | G06F1/16;H04M1/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一专利商标事务所44237 | 代理人: | 张全文 |
| 地址: | 523841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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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电子设备 | ||
1.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本体、显示模组和透明面板,所述显示模组和所述透明面板均连接于所述本体,所述显示模组具有显示区域和位置于所述显示区域侧面的非显示区域,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面板覆盖于所述显示区域和所述非显示区域上方,所述透明面板对应所述非显示区域上方处设置有用于将所述显示区域发出的光线自所述透明面板内折射出所述透明面板外的导光结构,所述透明面板的折射率大于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结构为位于所述透明面板侧面且位于所述非显示区域上方的斜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的一端与所述透明面板的侧面平齐,所述斜面的另一端平齐于所述显示区域与所述非显示区域之间的界线或越过所述显示区域与所述非显示区域之间的界限。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斜面与所述显示模组的平面夹角大于10度且小于90度。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面板的侧面与所述显示模组的边缘平齐。
6.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面板与所述显示模组之间设置有光学透明胶。
7.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面板的正面呈平面状或向上拱起的曲面状,所述导光结构设置于所述透明面板正面的边缘。
8.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组为LCM。
9.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移动终端。
10.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手机或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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