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移动终端上展示业务信息的方法及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73169.0 | 申请日: | 2014-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690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郑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明 |
主分类号: | H04M1/725 | 分类号: | 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范晓斌 |
地址: | 100012 北京市昌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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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展示 业务 信息 方法 设备 | ||
1.一种移动终端上展示业务信息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监视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通话状态;其中,所述通话状态包括该移动终端作为主叫方时的呼叫等待状态、作为被叫方时的来电振铃状态和作为主、被叫方时的通话接通状态;
若所述移动终端处于通话状态,则在该移动终端的通话界面上展示业务信息;
通话状态结束后,该移动终端的用户能够操作该业务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业务信息由所述移动终端从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移动终端从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业务信息的方式包括:
非通话状态时,由所述移动终端通过网络预先将所述业务信息从所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并存储到移动终端;和/或
通话状态时,由所述移动终端通过网络将所述业务信息从所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实时下载到移动终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业务信息的类型包括下列至少之一:
动画、视频、音频、文字、图片、脚本、链接、可执行程序界面、人机交互界面。
5.根据权利要求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业务信息由业务信息提供方依据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则发布到所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供符合该规则的所述移动终端获取。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则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移动终端的属性;其中,所述移动终端的属性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品牌、型号、设备信息;
移动终端的用户的自然属性;其中,所述用户的自然属性包括以下至少之一:年龄、性别、职业、收入水平、兴趣爱好、所在地域;
移动终端的用户的行为属性;其中,所述用户的行为属性包括以下至少之一:用户操作移动终端的频次、习惯;
该业务信息发布到所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后的生效时间,所述生效时间为符合规则的移动终端的可获取时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操作该业务信息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继续浏览业务信息的详情;
点击业务信息中的链接;
下载业务信息中包含的内容,该内容包括以下至少之一:软件、音乐、视频、图片、动画;
参与业务信息中描述的活动;
与业务信息中的交互界面互动,该互动包括以下至少之一:操作简易游戏、投票、点选菜单;
购买业务信息中展示的商品。
8.根据权利要求1-7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移动终端将所述业务信息的展示结果数据和该移动终端的用户的操作行为数据上传给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供业务信息提供方查阅、使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业务信息的展示结果数据和该移动终端的用户的操作行为数据包括以下至少之一:
所述业务信息的展示时长;
用户的操作行为时间、时长;
用户的操作行为类型;
用户的操作行为结果;
用户的其他操作行为数据。
10.一种移动终端上展示业务信息的设备,包括:
监视模块,配置成监视移动终端是否处于通话状态;其中,所述通话状态包括该移动终端作为主叫方时的呼叫等待状态、作为被叫方时的来电振铃状态和作为主、被叫方时的通话接通状态;
展示模块,配置成在所述移动终端处于通话状态时,在该移动终端的通话界面上展示业务信息;
操作模块,配置成在通话状态结束后,该移动终端的用户能够操作该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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