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室内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754209.7 | 申请日: | 2014-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87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黄超;侍伟;黄洪澜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警官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N23/22 | 分类号: | G01N23/22 |
代理公司: |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2218 | 代理人: | 徐冬涛 |
地址: | 210031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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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室内 火灾 起火 部位 认定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起火点的认定方法,具体涉及一种室内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方法。
背景技术
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是火灾原因认定的基础,它对火灾责任以及责任人的确定,对于火灾预防以及社会公共安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多次修改《火灾原因认定规则》,在2011年颁布的《火灾原因认定暂行规则》(公消[2011]43号)中对于“电气火灾”采取了直接认定方法,而对于“其他火灾”则采取“排除法”。起火原因直接认定方法一般可以认定起火点,并认定起火原因。“排除法”在起火原因认定时按照“环境勘查、初步勘查、细项勘查和专项勘查”火灾现场勘查的程序,首先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进而推测起火原因。
目前起火部位或者起火点的认定是根据:“物体受热面;物体被烧轻重程度;烟熏、燃烧痕迹的指向;烟熏痕迹和各种燃烧图痕;炭化、灰化痕迹;物体倒塌掉落痕迹;金属变形、变色、熔化痕迹及非金属变色、脱落、熔化痕迹;尸体的位置、姿势和烧损程度、部位;证人证言;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电气保护装置的动作顺序;视频监控系统、手机和其他视频资料;其他证明起火部位、起火点的信息”进行认定。上述认定方法除视频资料和证人证言外,主要是认定燃烧最猛烈、燃烧最严重部位的方法,并认为燃烧最猛烈、燃烧最严重的部位就是起火部位。但是“燃烧最猛烈、燃烧最严重的部位”与燃烧物质的易燃程度与数量密切相关,不一定是最早出现燃烧的部位,因此,起火部位或起火点不能依据燃烧的猛烈、严重程度进行认定。凭经验推论或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方法科学依据不足,质疑点较多,给火灾原因认定及其责任人处理带来不利因素。目前尚没有一种依据燃烧灰烬含碳量的多少认定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室内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方法。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室内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的认定方法,该认定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Ⅰ、初步认定疑似起火部位或起火点为Z点;
Ⅱ、按所述Ⅱ(a)的步骤和所述Ⅱ(b)的步骤采集检材:
Ⅱ(a)、采集Z点处表层灰烬、近表层灰烬和内层灰烬的不同点位的检材;
Ⅱ(b)、以Z点为中心,选≥3个向外匀称发散的方向,再在所选的各个方向上等距离选≥3处,每处按表层灰烬、近表层灰烬和内层灰烬的不同点位采集检材;
Ⅲ、按所述Ⅲ(a)的步骤和所述Ⅲ(b)的步骤确认样本:
Ⅲ(a).通过能谱仪分析Z点处表层灰烬、近表层灰烬和内层灰烬的不同点位检材是否属于同一类物质的灰烬,如果属于同一类物质的灰烬,选取最接近表面的灰烬作为样本;
Ⅲ(b).通过能谱仪分析所选方向上所选处的表层灰烬、近表层灰烬和内层灰烬的不同点位检材是否属于同一类物质的灰烬,如果属于同一类物质的灰烬,选取最接近表面的灰烬作为样本;
Ⅳ.火灾蔓延方向的确认:所选同一匀称发散的方向上的灰烬样本如果满足条件a,即为火灾蔓延的方向;
条件a:所选同一发散方向上不同处的灰烬样本,若属于同一类物质的灰烬,则在数据可靠度≥95%,含量≥1%,不含氧元素的条件下进行能谱分析,各样本采集处灰烬中碳元素含量均呈上升趋势;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重新选取发散方向;
其中,步骤Ⅲ和步骤Ⅳ中,同一类物质的灰烬需满足条件b:
条件b:能谱仪的元素含量分析中,含量最高的2种金属元素的种类相同;同一发散方向上不同点位或不同处的灰烬中值的相对误差<10%;
其中:A指含量最高金属元素的含量;B指含量次高金属元素的含量;
Ⅴ.选取≥3个火灾蔓延的方向,其反方向延长线的交汇点或区域与初步认定疑似起火部位或起火点重叠,则可认定初步认定疑似起火部位或起火点即为火灾起火部位或起火点。
在一些实施方案中,步骤Ⅱ中选3~5个向外匀称发散的方向;各个方向上等距离选3~5处。
本发明技术方案的表层灰烬的厚度为0.5~1.5mm、近表层灰烬的厚度为0.5~1.5mm、内层灰烬的厚度为0.5~1.5mm。
本发明技术方案用能谱分析元素含量时,采取400倍放大倍数,整体面扫的方式进行元素含量分析,元素的含量取多次面扫后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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