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苦参碱杀虫水剂及其制备方法在审
| 申请号: | 201410696770.4 | 申请日: | 2014-11-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656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25 |
| 发明(设计)人: | 曾少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少兰 |
| 主分类号: | A01N65/26 | 分类号: | A01N65/26;A01N43/90;A01P7/04;A01N43/16;A01N37/18;A01N31/02 |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刘晓刚 |
| 地址: | 537505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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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苦参 杀虫 水剂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农业杀虫领域,尤其是一种苦参碱杀虫水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又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农村经济,开发农业及相关产业是我国的重要政策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家村农产品生产基地,因大量使用化学农药造成严重的三害,病虫害产生的抗药性,成了农业作物、植物的隐性疾病。农药残留对食物链及环境的污染日渐突出。三害问题不但制约了农业的发展,同时已严重地危及人类生命与健康,它所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长期使用化学制剂农药对环境及相关产业的危害,在人们生活各方面显现出来。为了制约这些危害,农业部在2007年销毁五种化学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等高毒有机磷农药,将涉及到288个农药制剂停止在农作物上使用。因此,绿色植物杀虫剂、杀菌剂将成为主要的发展方向,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苦参碱杀虫水剂及其制备方法具有毒性小,毒性残留时间短,对同翅目虫和鳞翅目虫有显著的杀伤性的特点。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苦参碱杀虫水剂,按重量份包括含有苦参碱的中药提取液20-25份,对叶百部碱5-10份,辣椒碱3-5份,茶皂素8-10和去离子水80-120份组成;所述含有苦参碱的中药提取液为按重量份以苦参25-35份,艾叶7-12份,苦楝皮2-5份混合后为原料的提取液。
优选的,按重量份包括含有苦参碱的中药提取液20-23份,对叶百部碱8-10份,辣椒碱4-5份,茶皂素8-9和去离子水100-120份组成。
优选的,所述含有苦参碱的中药提取液为按重量份以苦参30-35份,艾叶7-10份,苦楝皮4-5份混合后为原料的提取液。
优选的,按重量份还含有海藻酸钠3-5份和乙醇10-13份。
苦参碱杀虫水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按重量份称取苦参25-35份,艾叶7-12份,苦楝皮2-5份放置在水中浸泡2.5小时后,加温到45℃保持20分钟,然后加入8份的活力单位为100U的纤维素酶进行酶解,酶解反应温度为45℃,酶解反应时间为1-3小时,过滤得到中草提取液;
B、按重量份取上述含有苦参碱的中药提取液20-25份投入罐中,在25℃时开始搅拌,并依此加入对叶百部碱5-10份,辣椒碱3-5份,茶皂素8-10份,去离子水80-120份,海藻酸钠3-5份,乙醇10-13份,缓慢升温至45℃继续搅拌15分钟,然后降温至20℃,再继续搅拌1小时得到本发明的苦参碱杀虫水剂。
艾叶对虫体胃肠道具有抑制作用。
苦楝皮苦楝根皮驱虫有效,但有一定的毒性。
对叶百部碱对鼠蛲虫、头虱、体虱、阴虱、动物虱、臭虫、蝇蛆等有杀灭作用;对组胺所致的离体豚鼠支气管平滑肌痉挛有松弛作用。
辣椒碱对害虫的触杀作用明显,害虫与辣椒碱接触后即表现麻痹(不活动、不取食)、瘫痪,最终死亡的现象。
茶皂素对菜青虫具有一定胃毒和较强的忌避作用,且浓度越高,忌避越强,对防治菜青虫危害包心菜有一定效果。在园林花卉上用作杀虫剂防治地下害虫,如地老虎、线虫等害虫。还对危害水稻的福寿螺和蜗牛、钉螺等均有良好的毒杀效果。
海藻酸钠主要起稳定剂的作用。
乙醇当摄入量增大时,其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增强,首先作用于大脑皮 质,继而影响皮质下中枢,可引起延髓血管运动中枢和呼吸中枢麻痹。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苦参、艾叶、苦楝皮等提取对害虫具有毒害的组合物,抑制害虫的胃肠道,使害虫虚弱,消灭害虫;再加入对叶百部碱、辣椒碱、茶皂素使其对害虫的触杀和胃杀更明显,加重对害虫的毒性;加入乙醇麻醉害虫中枢神经,最后加入海藻酸钠稳定本发明的组合药性。本发明从植物中直接提取,对人体的毒害小,对防治害虫显著,且在农作物本体停留的时间较短,所以能够有效的预防虫害,同时减少人体中毒的可能。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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