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具有音频和视频播放功能的照明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615580.5 | 申请日: | 2014-11-05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1549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 发明(设计)人: | 赵晓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竞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29/50;H05B37/0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518100 广东省深圳市宝***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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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音频 视频 播放 功能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音频和视频播放与照明三种功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音频播放功能和视频播放功能可以分别独立开启和控制使用,也可以同步控制使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照明与音频和视频播放功能共用同一个遥控器,通过有线或者包括但不限于红外、蓝牙、RF4CE等无线方式远程控制本装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视频显示部分采用包括但不限于LED、激光等为光源的光机投影原理显示图像。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远程控制本地装置照明与音频和视频播放功能,也包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音频和视频等多媒体内容。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照明模块与音频和视频播放模块共用一套散热系统。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可以根据光机显示效果的需要,装置自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照明模块的亮度、颜色、角度以及开关等照明功能。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照明功能与音频和视频播放功能共用电源系统。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能够接收并播放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和音频等广播信号。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能够通过包括有线和无线的方式,将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的音视频信号接驳到本照明装置上,通过该装置的音频和视频播放模块还原音频和视频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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