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垃圾车翻桶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10607561.8 | 申请日: | 2014-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550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18 |
发明(设计)人: | 金昌林;徐永忠;秦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夏合力万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F3/04 | 分类号: | B65F3/04 |
代理公司: | 银川长征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64102 | 代理人: | 马长增;姚源 |
地址: | 751100 宁夏回族*** | 国省代码: | 宁夏;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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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垃圾车 机构 | ||
1.一种垃圾车翻桶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液压缸、举升翻转机构和钩锁机构;其中,两支架内侧为垃圾车车厢,两液压缸安装在各自所在侧的支架上且液压缸轴线与支架所在平面平行,举升翻转机构与支架铰接并且与液压缸活塞柱铰接,钩锁机构固定在举升翻转机构上;
举升翻转机构包括:一对摆臂、一对铰接杆、一根连杆和一个尾板;其中,尾板位于车厢尾部垂直于支架平面,摆臂的转动轴与支架铰接,摆臂的主动端与液压缸活塞柱铰接,两摆臂的从动端通过连杆固定连接,连杆贯通尾板两侧并与尾板转动连接,摆臂的从动端、转动轴、主动端连线形成钝角,铰接杆一端与支架铰接且该铰接点位于摆臂上方,铰接杆另一端与尾板铰接且该铰接点位于连杆上方,铰接杆两端之间的距离小于摆臂从动端与转动轴之间的距离,摆臂、铰接杆、连杆、尾板和支架形成平面铰连四连杆机构;
钩锁机构包括两对上爪和一对下爪,每对上爪包括两个水平排列的上爪,上爪、下爪均为“L”型,两对上爪固定在尾板接驳面上且爪钩向上,两对上爪之间间隔设定距离,位于上方的上爪其上方的尾板开有纵向的通槽,下爪与连杆固定,下爪爪钩向下,下爪爪钩位于通槽顶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车翻桶机构,其特征在于:摆臂的从动端、转动轴、主动端连线形成钝角在135~155度之间,摆臂的主动端与转动轴的距离小于从动端与转动轴距离的1/2。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车翻桶机构,其特征在于:铰接杆两端之间的距离为摆臂从动端与转动轴距离的1/2,铰接杆与尾板的铰接点到摆臂与连杆固定点的距离与铰接杆两端之间的距离相等。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车翻桶机构,其特征在于:连杆两端通过轴承与尾板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车翻桶机构,其特征在于:举升翻转机构上并排固定有两套钩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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