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驱动机构和电动家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592006.2 | 申请日: | 2014-10-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33486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6 |
| 发明(设计)人: | 卡洛斯·白林格罗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嘉兴赛诺机械有限公司;新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C20/00 | 分类号: | A47C20/00;A47C20/04;A47C19/00;A47C19/12;A47C4/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沈合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44373 | 代理人: | 沈祖锋 |
| 地址: | 314000 浙江省嘉兴***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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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驱动 机构 电动 家具 | ||
1.一种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马达;以及
提升杆,所述提升杆可在提升位置和降落位置之间转动,所述提升杆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部分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马达,所述第二部分连接至所述第一部分,使得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整体上可被所述马达驱动以在第一方向上从所述降落位置转动至所述提升位置,且所述第一部分可被所述马达驱动以在第二方向上从所述降落位置转动至第三位置以降低所述电驱动机构的厚度同时所述第二部分停留在所述降落位置,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包括线性马达,所述线性马达包括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第一部分的马达杆,当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三位置时,所述马达杆实质上呈水平朝向。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马达具有第一停止位置、第二停止位置和位于第一停止位置与第二停止位置之间的第三停止位置,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和第二停止位置定义所述马达的最大行程,所述第一停止位置对应于所述提升杆的第一部分的第三位置,所述第二停止位置对应于所述提升杆的提升位置,而所述第三停止位置对应于所述提升杆的降落位置,所述电驱动机构包括控制器,所述控制器配置成用以将所述马达的驱动限制在所述第二停止位置和第三停止位置之间的行程内。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形成止动机构,所述止动机构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但允许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转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止动机构包括形成在所述第一部分上的第一阻挡部和形成在所述第二部分上的第二阻挡部,所述第一阻挡部和第二阻挡部临近所述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转动接头,所述第一阻挡部和第二阻挡部通过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包括第一凸起,所述第二阻挡部包括第二凸起,所述第一凸起和第二凸起通过相互抵靠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阻挡部包括凸起,所述第二阻挡部包括凹槽,所述凸起配合于所述凹槽以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第二部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转动轴,一个或多个提升臂和连接杆固定连接至所述转动轴,所述第一部分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连接杆,所述第一部分和连接杆形成止动机构,所述止动机构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连接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但允许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连接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转动。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转动轴,所述转动轴包括多个分开的转动轴部,每个转动轴部固定连接有一个或多个提升臂,多个连接杆分别固定连接至这些转动轴部,所述第一部分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多个连接杆,所述第一部分和多个连接杆形成止动机构,所述止动机构阻止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多个连接杆在所述第一方向上的转动,但允许所述第一部分相对于所述多个连接杆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转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转轴和固定连接所述转轴的多个连接杆,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连接杆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第二部分的一个对应的连接杆,所述止动机构形成于所述第一部分的每一连接杆和所述第二部分的每一连接杆之间。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驱动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的转轴固定连接有一马达连接杆,所述马达包括线性马达,所述线性马达可转动地连接至所述马达连接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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