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设备无效
| 申请号: | 201410493518.3 | 申请日: | 2014-09-24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5617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 发明(设计)人: | 加藤光章;大野博司;久野胜美;白土昌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东芝 |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29/503;F21V5/00;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牛南辉;杨晓光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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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设备 | ||
1.一种照明设备,包括:
光源,其被构造成产生热;
透明热传递构件,其位于所述光源附近并且具有透明性和热导率;以及
热传递装置,其用于将来自所述光源的热传递到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热传递装置是具有位于所述光源的发光表面附近并且与所述发光表面相对的光接收表面的透明构件,并且所述透明构件与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紧密接触并且向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传递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是玻璃球。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是玻璃球,并且所述热传递装置是玻璃透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具有位于所述光源的发光表面附近并且与所述发光表面相对的光接收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还包括:电源电路,其构造成向所述光源供给电力。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光源是LED,并且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和用于向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传递热的所述热传递装置的热阻至少等于所述LED的热阻。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透明热传递装置和用于向所述透明热传递构件传递热的所述热传递装置具有1.0W/mk或更大的导热系数。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还包括:背表面侧热传递构件,其具有热导率并且所述光源附着于其上。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背表面侧热传递构件是金属外壳。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背表面侧热传递构件是上面安装有所述光源的基板。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球具有用于漫射光的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还包括:透明保护构件,其用于覆盖所述球的表面。
1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其中,所述光源设于所述球的内表面上,并且用于所述用于传递热的装置是具有透明性和热导率并将所述光源结合到所述球的内表面的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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