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462286.5 | 申请日: | 2014-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66631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01 |
发明(设计)人: | 王恩东;倪璠;陈继承 | 申请(专利权)人: | 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2/123 | 分类号: | G06F12/123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62 | 代理人: | 王丹,李丹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llc cache 替换 方法 | ||
1.一种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果目标Cache地址在LLC中缺失,根据操作类型计算新调入Cache行的替换优先级,按照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将优先级最高的Cache行换出,并将新调入Cache行存入目标Cache的对应位置;
如果目标Cache地址在LLC中命中,则根据Cache一致性状态和操作类型,更新当前访问Cache行的替换优先级,按照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对当前访问Cache行进行优先级的升降级;
所述替换优先级P的计算方式为:
P=a1×c×op+k×a2+a3×(1-c)×op,
其中,a1表示写操作权重,c表示上层Cache中的副本是否已经回写,如果回写,c=0,否则,c=1;op表示引起替换的操作类型,写操作对应op=1,否则op=0;k表示只读副本数量,其取值不超过共享LLC的处理器核数;a2表示读操作权重;a3表示回写操作权重;
所述P值越小,替换优先级越高,发生替换时优先被替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类型包括读操作和写操作;
如果由读操作引起LLC中Cache行替换,新调入Cache行中的P=2*a2;
如果由写操作引起LLC中Cache行替换,新调入Cache行中的P=a1,其中,a1大于2*a2;
如果上层Cache的Cache行发生回写时,P=a3,其中,a3小于2*a2;
如果上层Cache的Cache行在LLC中存在一个只读副本时,P=a2,其中,a3大于a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为:
位于同一Cache中的两个Cache行,分别将该两个Cache行的位置记为i和j,其中i和j具有大小关系;
如果i大于j,则替换优先级Pi大于Pj。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照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将优先级最高的Cache行换出,并将新调入Cache行存入目标Cache的对应位置,包括:
如果新调入Cache行的初始替换优先级为大于或等于目标Cache中的一个非LRU位置的Cache行,则将从所述非LRU位置的Cache行至LRU位置的Cache行依次向LRU方向移动一个Cache行的距离,原来位于LRU位置的Cache行被替换,并将新调入Cache行存入所述非LRU位置的Cache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Cache一致性状态为MESI,处于LLC中的Cache行具有以下共享状态:M态:Cache行仅存于LLC中,上层Cache中无副本;SS态:Cache行同时存在于LLC及上层Cache中,所有数据副本为可读状态;MT态:Cache行同时位于LLC及一个处于互斥操作许可的上层Cache中,并且LLC中的数据在上层Cache中可能被修改过;
处于M态的Cache行发生替换需要回写LLC的数据;处于SS态的Cache行替换时除了需要将LLC中的数据无效外,还需将上层Cache中的只读数据副本无效;处于MT态的Cache行替换时,需首先将上层的修改过的数据回写,然后将所述上层的修改过的数据无效。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最后一级高速缓冲存储器LLC中Cache行的替换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Cache一致性状态和操作类型,更新当前访问Cache行的替换优先级,按照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对当前访问Cache行进行优先级的升降级,包括:
根据Cache一致性状态的共享副本数的变化和操作类型的读/写操作情况,更新当前访问Cache行的替换优先级;
如果由于Cache一致性状态的共享副本数的变化和操作类型的读/写操作情况,替换优先级发生变化,按照替换优先级有序原则,对当前访问Cache行进行降级或升级。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未经浪潮(北京)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462286.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