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459634.3 | 申请日: | 2014-09-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0263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21 |
| 发明(设计)人: | 李万喜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鼎喜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21/414 | 分类号: | H04N21/414;H04N21/436;H04N21/2543;H04N21/258;G06Q50/12 |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精诚新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5218 | 代理人: | 李伊飏 |
| 地址: | 361000 福建省厦门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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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互联网 电视 系统 | ||
1.一种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包括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电视机,以及设于应用服务器上的管理系统、设于数据库服务器上的数据库、设于电视机上的后台软件、设于移动终端的App(Application,应用软件)应用软件,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电视机均建立通讯连接,后台软件和App应用软件通过网络访问管理系统,管理系统通过网络对数据库进行读取和写入操作;其中,管理系统用于接收App应用软件的请求并响应该请求,以及数据查询和收费管理,具体包括如下流程:
过程1:应用服务器通过管理系统对电视节目的收费内容进行制定,建立结算规则,该结算规则描述用户的房间号与电视机的对应关系,以及不同电视节目的收费标准,并将数据保存于数据库中;
过程2:用户通过移动终端上的App应用软件向电视机上的后台软件发送收看电视节目A命令,后台软件将该命令转发给应用服务器的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读取数据库中的电视节目列表,如果该电视节目A属于免费收看内容,则发送播放命令给后台软件,后台软件通知电视机播放电视节目A;如果该电视节目A属于收费内容,则发送确认付费命令给后台软件,后台软件将该命令转发给App应用软件并等待回应,如果用户通过App应用软件不同意付费,则通知电视机不进行播放;如果用户通过App应用软件同意付费,则通知电视机播放电视节目A,并将该信息发送至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将该信息保存至数据库中;
过程3:管理系统对用户进行结算,读取数据库中对应该用户所入住的房间号的相关收费信息,将各个费用综合后进行收取。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管理系统还包括内容推送功能,其具体包括如下过程:App应用软件获取用户的使用偏好,并将该使用偏好发送至管理系统,如果该使用偏好是旅游信息查询,则管理系统将预先设置的当地旅游咨询发送至App应用软件;如果使用偏好是获取最新电视节目,则管理系统通知后台软件读取电视机的节目更新列表,并将该节目更新列表发送至App应用软件;如果使用偏好是社会热点新闻查看,则管理系统将读取的当天社会热点新闻发送至App应用软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其特征在于:该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还包括边缘CDN媒体服务器,管理系统预先设定视频播放高峰期,在该高峰期内,用户通过App应用软件发送观看视频命令时,电视机的后台软件向其最近的边缘CDN媒体服务器请求视频数据,由边缘CDN服务器提供内容数据流给电视机进行视频播放;当边缘CDN服务器的服务能力不足时,则通过中央CDN服务器获取内容视频数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互联网电视播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边缘CDN媒体服务器为成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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