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空气除臭剂在审
申请号: | 201410447300.4 | 申请日: | 2014-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584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07 |
发明(设计)人: | 魏书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市高科专利技术转移平台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13 | 分类号: | A61L9/013;A61L101/56;A61L101/54;A61L101/32;A61L1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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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66000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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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除臭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化学日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空气除臭剂。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对除臭用品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使用除臭剂的过程中,人们要求除臭剂能够除去臭味,而不是掩盖臭味,而且还希望除臭剂具有除菌抑菌功能。空气清新剂除臭剂的抛射剂很多采用丁烷、丙烷,还有氟利昂。氟利昂现国家已禁令不准使用破坏臭氧,多为丁烷、丙烷作为抛射剂,但这种物质也不算环保物质,尽管氢化合物类也对大气环境产生不良后果,再有这种烃类物质与水溶的清新除臭的物质不能溶合,只能临时摇动才能使用,但效果不佳,而且易燃。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去除臭味彻底,气味缓和不刺激,去臭面积广,且对人体无害,健康安全的空气除臭剂。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空气除臭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蒸馏水65-95份,聚合氯化铝10-15份,艾叶11-21份,烷基苯磺酸钠5-10份,玫瑰精油7-14份,苹果酸6-12份,肉桂醛2-5份,芦荟提取液5-10份,吗啉2-5份,苯扎氯铵3-6份,乙醇20-40份,三缩四乙二醇4-8份, N-十二烷基双季铵盐3-7份,纤维素酶11-18份,蛋白酶6-12份。
上述的空气除臭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蒸馏水75份,聚合氯化铝13份,艾叶17份,烷基苯磺酸钠8份,玫瑰精油11份,苹果酸10份,肉桂醛4份,芦荟提取液8份,吗啉4份,苯扎氯铵5份,乙醇30份,三缩四乙二醇6份, N-十二烷基双季铵盐5份,纤维素酶15份,蛋白酶10份。
本发明空气除臭剂优点是:
1、本发明空气除臭剂,除臭味彻底,气味缓和不刺激,去臭面积广,且对人体无害,健康安全。
2、本发明空气除臭剂,吸附不良气味粒子与其发生化学反应,并通过芳香物质掩盖不良气味,具有净洁、杀菌的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一种空气除臭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蒸馏水65份,聚合氯化铝10份,艾叶11份,烷基苯磺酸钠5份,玫瑰精油7份,苹果酸6份,肉桂醛2份,芦荟提取液5份,吗啉2份,苯扎氯铵3份,乙醇20份,三缩四乙二醇4份, N-十二烷基双季铵盐3份,纤维素酶11份,蛋白酶6份。
实施例2,一种空气除臭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蒸馏水75份,聚合氯化铝13份,艾叶17份,烷基苯磺酸钠8份,玫瑰精油11份,苹果酸10份,肉桂醛4份,芦荟提取液8份,吗啉4份,苯扎氯铵5份,乙醇30份,三缩四乙二醇6份, N-十二烷基双季铵盐5份,纤维素酶15份,蛋白酶10份。
实施例3,一种空气除臭剂,由以下重量份数的原料制成:蒸馏水95份,聚合氯化铝15份,艾叶21份,烷基苯磺酸钠10份,玫瑰精油14份,苹果酸12份,肉桂醛5份,芦荟提取液10份,吗啉5份,苯扎氯铵6份,乙醇40份,三缩四乙二醇8份, N-十二烷基双季铵盐7份,纤维素酶18份,蛋白酶12份。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作出的变化、改变、添加或替换,都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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