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在审
| 申请号: | 201410442840.3 | 申请日: | 2014-09-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2171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8 |
| 发明(设计)人: | 我妻透;栗元启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京瓷连接器制品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7/00;F21V21/00;F21V7/22;F21Y10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伟;李艳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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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具备:
基底部件;
半导体发光元件,其固定于该基底部件;
光学元件,其与该半导体发光元件对向,
其中,所述光学元件具备:
突出部,其向所述半导体发光元件侧突出;
倾斜反射面,其形成于所述突出部的外面,相对于沿所述半导体发光元件和所述光学元件的对向方向延伸的直线的基准线倾斜,且随着从所述光学元件侧接近所述半导体发光元件侧而距所述基准线的正交方向距离逐渐缩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部为以所述基准线为中心且随着接近所述半导体发光元件而逐渐减小所述正交方向距离的锥体,
该锥体的外面构成位于所述基准线的周围的环状的所述倾斜反射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元件具备以固定状态支承于所述基底部件的被支承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学元件具备:
第一光学元件,其具有所述突出部;
第二光学元件,其具有由贯通孔或凹部构成的支承部,使该第一光学元件以固定状态嵌合于该支承部。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
对所述倾斜反射面实施涂层,该涂层的光反射率比该倾斜反射面的光反射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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