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392734.9 | 申请日: | 2014-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93549A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 发明(设计)人: | 安渊;周鹏;李强;刘丹阳;张菁;吕爱敏;苏连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交通大学 |
| 主分类号: | C05G3/04 | 分类号: | C05G3/04 |
| 代理公司: | 上海汉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6 | 代理人: | 徐红银;郭国中 |
| 地址: | 20024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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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促进 紫花苜蓿 绿肥 增加 作物 产量 生物 添加剂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农业技术领域的绿肥增效剂,具体地,涉及一种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
背景技术
磷对农作物生长发育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农作物生长发育的重要营养元素之一,但是土壤中的大部分有机磷和无机磷不能直接被农作物吸收利用,与土壤中的Ca2+、Fe3+、Al3+等离子结合,形成难溶性磷酸盐,固定在土壤中,从而导致土壤中的磷元素利用效率下降,影响农作物产量。绿肥是改良农田,提高农田土壤有机质,减少化肥使用,增加作物产量的有效农艺措施,在农业面源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利用绿肥部分替代化肥已经受到广泛的重视。紫花苜蓿是近年来我国南方引进的优质牧草新品种,现已被逐渐开发成为新型的绿肥植物,鲜草产量高、品质好,改良土壤效果显著。
目前,有关紫花苜蓿作为绿肥在我国南方应用的报道非常少,而有关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研究尚未见报道。经对现有技术的文献检索发现,赵鲁等(2012)在《草业学报》第29卷7期(1142-1147页)报道了紫花苜蓿绿肥具有明显改良稻田土壤,促进水稻生长和增加产量的作用;李海云等(2013)在《生物学通报》第48卷7期(1-5页)的综述文章中报道了土壤溶磷微生物的类型和作用,提出土壤溶磷微生物能够提高土壤中固化磷的释放,但针对如何促进绿肥中有机磷转化为无机磷,提高绿肥增产的措施研究尚未涉及。稻田长期处于水淹状态,绿肥分解相对缓慢,绿肥有机磷的释放是制约绿肥增效的关键,目前尚未发现一种能够有效促进稻田绿肥有机磷释放,增加水稻产量的技术措施。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该生物添加剂能够有效促进紫花苜蓿绿肥中有机磷的分解和土壤有机磷的释放,增加水稻对磷的吸收,从而增加水稻产量。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本发明所述的一种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所述生物添加剂由微生物菌剂、全株紫花苜蓿浆糖液和清水混合、发酵而成,每升所述生物添加剂中含保存有微生物菌剂的液体培养基10-30ml,全株紫花苜蓿浆糖液200-400ml,清水为余量;其中:所述的微生物菌剂由巨大芽孢杆菌(Bacillus megaterium)和蜡状芽孢杆菌(Bacillus cereus)组成。
优选地,每升所述生物添加剂中含有巨大芽孢杆菌和蜡状芽孢杆菌合计109cfu-3x109cfu。
优选地,所述液体培养基中含有巨大芽孢杆菌和蜡状芽孢杆菌合计不少于108cfu.ml-1。
优选地,每升所述生物添加剂中含有全株紫花苜蓿60-120g和蔗糖3-6g。
优选地,所述的全株紫花苜蓿浆糖液由全株紫花苜蓿、蔗糖和清水组成;所述的紫花苜蓿浆糖液中至少含有全株紫花苜蓿300g.L-1和蔗糖15g.L-1。
优选地,所述的全株紫花苜蓿包括紫花苜蓿的枝叶和根。
本发明所述的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通过以下步骤制备:1)微生物菌剂液体培养与活化;2)全株紫花苜蓿取材和浆糖液的制备;3)把液体培养基、紫花苜蓿浆糖液按比例混合,用清水定容到1L,30℃放置24小时,双层纱布过滤,滤液再用清水定容到1L,即形成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生物添加剂。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所述的生物添加剂,具有促进绿肥和土壤有机磷分解,提高土壤速效磷含量,增加作物对磷的吸收,从而促进紫花苜蓿绿肥增加作物产量的作用。利用本生物添加剂喷施处理紫花苜蓿绿肥,在紫花苜蓿绿肥耕翻到土壤的前1天傍晚时分,按紫花苜蓿鲜草(kg):本生物添加剂(L)=10:1的比例喷施,水稻分蘖期和抽穗期的叶片磷含量分别比单独紫花苜蓿绿肥处理增加21.5-51.6%和11.2-24.3%;水稻收获后,稻谷产量增加4.8-8.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将有助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进一步理解本发明,但不以任何形式限制本发明。应当指出的是,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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