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切换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及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76791.8 | 申请日: | 2014-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68504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2 |
发明(设计)人: | 张刚;何沛中;邹箭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38 | 分类号: | H04N21/438;H04N21/43;H04N21/8547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切换 数字 电视节目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切换数字电视节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所述节目切换指令中包括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
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接收数字电视节目,所述数字电视节目包括广播至局端的数字电视节目和/或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其中,所述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为预先存储的往期的电视节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包括:
当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为广播至局端的数字电视节目时,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转发至所述机顶盒;
当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为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时,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从存储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存储设备中获取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将获取的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之后,且在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中的视频帧进行I帧对齐操作。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之后,且在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对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程序时钟基准标记PCR和呈现时间标记PTS进行校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之后,且在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中的,自切换至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时的切入点开始的预设时长的音频帧设置为静音音频帧。
7.一种切换数字电视节目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指令接收模块,用于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所述节目切换指令中包括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
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节目接收模块,用于所述指令接收模块在局端接收机顶盒发送来的切换至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节目切换指令之前,接收数字电视节目,所述数字电视节目包括广播至局端的数字电视节目和/或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其中,所述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为预先存储的往期的电视节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包括:
转发单元,用于当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为广播至局端的数字电视节目时,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将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转发至所述机顶盒;
发送单元,用于当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为供用户点播的数字电视节目时,根据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唯一标识码,从存储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的存储设备中获取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将获取的所述目标数字电视节目通过预先为所述机顶盒配置的固定的频点,发送至所述机顶盒。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376791.8/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