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暖气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43045.9 | 申请日: | 2014-07-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96233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16 |
发明(设计)人: | 栗本由子;浅田隆生;里友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4D19/10 | 分类号: | F24D19/10;F24D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李辉;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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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暖气 | ||
1.一种电暖气,其中,所述电暖气具有:
暖风机构,其对空气进行加热;
人体检测部,其对人进行检测;以及
人体检测控制部,其根据所述人体检测部的检测信号,判定所述人的存在、不存在,对运转进行控制,
所述人体检测控制部具有:
非检测时间计测部,其对没有检测信号的非检测时间进行计测;
无人判定部,其根据所述非检测时间判定人的不存在;以及
无人确定时间决定部,其决定用于无人判定的所述非检测时间的比较值,
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决定部根据在预定时间内检测到的所述非检测时间的最大值,将所述无人确定时间至少决定为较长的无人确定时间或者较短的无人确定时间中的任意一个。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决定部在预定时间内的所述非检测时间的最大值小于所述较短的无人确定时间的情况下,将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决定为所述较短的无人确定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在由所述无人判定部判定为无人的情况下,将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变更为所述较长的无人确定时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在由所述无人判定部判定为无人的情况下,将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变更为所述较短的无人确定时间,并且在判定出不存在人并停止所述暖风机构后,在所述较长的无人确定时间与所述较短的无人确定时间的差分时间内检测到人体检测信号的情况下,将所述无人确定时间变更为所述较长的无人确定时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所述电暖气还具有对所述空气进行加湿的加湿机构,
所述人体检测控制部在判定出不存在人的情况下,停止所述暖风机构,继续进行所述加湿机构的运转。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所述人体检测控制部在判定出不存在人的情况下,停止暖风功能,所述加湿机构降低目标湿度而进行低湿度控制运转。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暖气,其中,
所述人体检测控制部在判定出不存在人的情况下,停止所述暖风机构,在所述加湿机构降低目标湿度而继续进行低湿度控制运转后,无人判定时间经过了预定时间以上时,停止所述加湿机构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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