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处置物品的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410314823.1 | 申请日: | 2014-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275696B | 公开(公告)日: | 2017-01-11 |
发明(设计)人: | 约瑟夫·翁特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克朗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J11/00 | 分类号: | B25J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华智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31 | 代理人: | 樊卫民,黄向阳 |
地址: | 德国新特***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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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处置 物品 设备 | ||
1.一种用于处置物品的设备(01),包括:
-基座(04),以及
-连杆机构(05),所述连杆机构包括至少三个受驱动的臂(50)和中心的联接元件(06),
其中受驱动的所述臂(50)中的每一个臂:
-包括以围绕自身的设置在所述基座(04)上的枢转轴线(51)能转动地受驱动的方式支承的上臂(52)和在所述上臂(52)上铰接设置并且与所述联接元件(06)铰接连接的下臂(53),并且
-具有自身的枢转驱动器(54),以用于使所述上臂(52)围绕其枢转轴线(51)单独地枢转,
其特征在于,
设有至少一个将轴功率从所述基座(04)传递至所述联接元件(06)的驱动器(02),所述驱动器(02)将转动运动沿着至少一个臂(50)从所述基座(04)传递至所述联接元件(0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将轴功率从所述基座(04)传递至所述联接元件(06)的驱动器(02)至少包括:
-至少一个基座侧的驱动马达(20),
-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所述第一驱动轴元件平行于臂(50)的上臂(52)伸展,
-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元件(22),所述第二驱动轴元件平行于下述臂(50)的下臂(53)伸展,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平行于所述臂的上臂(52)伸展,
-至少一个第一传动元件(23),所述第一传动元件将基座侧的所述驱动马达(20)的转动运动传递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上,
-至少一个第二传动元件(24),所述第二传动元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的转动运动传递到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元件(22)上,和
-至少一个第三传动元件(25),所述第三传动元件将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元件(22)的转动运动传递至所述联接元件(0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包括与臂(50)的上臂(52)同轴地伸展的第一驱动轴(07)。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轴(07)同轴地在所述上臂(52)之内伸展。
5.根据权利要求2、3或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元件(22)包括所述设备的臂(50)的实施成由两个形成尺骨和桡骨的平行伸展的连杆元件(56,57)构成的并联连杆(55)的下臂(53)的尺骨和/或桡骨,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平行于所述臂的上臂(52)伸展。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尺骨(56,57)和/或桡骨(57,56)实施成能够围绕其纵轴线转动并且形成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08)。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尺骨(56,57)和桡骨(57,56)分别实施成第二驱动轴元件(2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尺骨(56,57)和桡骨(57,56)的转动方向是相反的。
9.根据权利要求2、3或4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第二驱动轴元件(22)包括同轴地在臂(50)的实施成由两个形成尺骨和桡骨的平行伸展的连杆元件(56,57)组成的并联连杆(55)的下臂(53)的尺骨和/或桡骨之内引导并且能转动地支承的第二驱动轴(08),至少一个第一驱动轴元件(21)平行于所述臂的上臂(52)伸展。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特征在于,能转动地支承的第二驱动轴(8)分别在尺骨(56,57)和桡骨(57,56)之内同轴地伸展并且同轴地在尺骨(56,57)和桡骨(57,56)之内分别能转动地支承的第二驱动轴(08)的转动方向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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