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减肥中药茶包在审
| 申请号: | 201410313949.7 | 申请日: | 2014-07-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5288363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2-03 |
| 发明(设计)人: | 赵传胜;赵传想;江风霞;张巧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永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K36/90 | 分类号: | A61K36/90;A61K36/896;A23F3/34;A61P3/04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50016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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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减肥 药茶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减肥中药茶包。
背景技术
在现代社会,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摄入的粗粮和果蔬的比例下降较多,摄入高能量的脂肪和碳税化合物增多,造成肥胖人群的规模快速增加。
肥胖不但影响美观,还影响晋职、职业发展和形象,同时伴随着高血压、心脏病、血脂稠、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威胁着肥胖人群的身体健康。
为减肥,一些年轻人选择一些减肥药,目前的减肥药一般会含有激素,激素会影响人体的代谢和内分泌失调,打破人体的平衡,对身体造成伤害,且减肥效果不佳。有些减肥人群采用不吃饭的方式进行,这样会造成身体营养失衡、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且由10%以不吃饭的方式进行减肥的人群最后都患有厌食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可以减肥的中药药茶包。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减肥中药茶包,是由以下质量份的中药组成:决明子25-35份、芦荟21-25份、山楂20-30份、柴胡8-12份、党参8-10份、鱼腥草5-7份、五味子6-9份、陈皮21-30份、杭白菊5-15份、枸杞6-12份、土茯苓10-15份、金银花8-15份、虎杖12-18份、莱菔子6-10份、绿茶30-50份、荷叶30-40份,上述成份各自进行泡制后烘干,与200-300份冰糖混合后打磨成粉。
进一步的,在上述的技术方案中,是由以下质量份的中药组成:决明子30份、芦荟22份、山楂25份、柴胡10份、党参9份、鱼腥草6份、五味子8份、陈皮25份、杭白菊10份、枸杞9份、土茯苓12份、金银花12份、虎杖15份、莱菔子8份、绿茶40份、荷叶35份,上述成份各自进行泡制后烘干,与250份冰糖混合后打磨成粉。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中药成份,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避免西药激素造成的问题,且成本低廉,便于长期服用,减肥效果明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实施例一:
本实施例的一种减肥中药茶包,是由以下质量份的中药组成:决明子25份、芦荟21份、山楂20份、柴胡8份、党参8份、鱼腥草5份、五味子6份、陈皮21份、杭白菊5、枸杞6份、土茯苓10份、金银花8份、虎杖12份、莱菔子6份、绿茶30份、荷叶30份,上述成份各自进行泡制后烘干,与200份冰糖混合后打磨成粉。
实施例二:
本实施例的一种减肥中药茶包,是由以下质量份的中药组成:决明子30份、芦荟22份、山楂25份、柴胡10份、党参9份、鱼腥草6份、五味子8份、陈皮25份、杭白菊10份、枸杞9份、土茯苓12份、金银花12份、虎杖15份、莱菔子8份、绿茶40份、荷叶35份,上述成份各自进行泡制后烘干,与250份冰糖混合后打磨成粉。
实施例三:
本实施例的一种减肥中药茶包,是由以下质量份的中药组成:决明子35份、芦荟25份、山楂30份、柴胡12份、党参10份、鱼腥草7份、五味子9份、陈皮30份、杭白菊15份、枸杞12份、土茯苓15份、金银花15份、虎杖18份、莱菔子10份、绿茶50份、荷叶40份,上述成份各自进行泡制后烘干,与300份冰糖混合后打磨成粉。
上述三种技术方案的药茶包,每天服用三次,每次5-10g,温水冲服,一个月为一个疗程。
案例:
B1:21岁,男孩,身高173cm,体重92公斤;
B2:28岁,男孩,身高171cm,体重102公斤;
B3:32岁,女士,身高160cm,体重81公斤;
B4:22岁,女孩,身高159cm,体重80公斤;
B5:31岁,男士,身高177cm,体重102公斤。
上述五个人,按照上述方式进行饮用该药茶包。服用三个疗程后,对上述五人的体重进行的实测,测量结果为:
B1:体重为78公斤,减去14公斤;
B2:体重为89公斤,减去13公斤;
B3:体重为66公斤,减去15公斤;
B4:体重为64公斤,减去16公斤;
B5:体重为82公斤,减去20公斤。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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