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Andriod内核的强制访问控制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410309830.2 | 申请日: | 2014-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35787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10 |
发明(设计)人: | 邹家须;余小龙;孙卓;李新国;宫俊;黄华松;赵宝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4 | 分类号: | G06F9/4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深佳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5 | 代理人: | 唐华明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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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andriod 内核 强制 访问 控制 方法 装置 | ||
1.一种基于Andriod内核的强制访问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当监控主体访问监控客体时,依据内嵌在内核中的策略模块判断所述监控客体是否为待保护客体;其中所述监控主体为应用程序,所述监控客体为智能终端内部的数据信息,所述策略模块中包括至少一个待保护客体的绝对路径和文件名,至少一个与所述待保护客体对应的合法监控主体;
当所述监控客体为待保护客体时,从策略模块中获取与所述监控客体对应的合法监控主体;
判断所述监控主体是否为合法监控主体;
当所述监控主体为合法监控主体时,则判断所述监控主体是否可信;
当所述监控主体可信时,则允许所述监控主体访问所述监控客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监控客体是否为待保护客体包括:
获取所述监控客体的绝对路径和文件名;
判断所述策略模块内是否包含所述监控客体的绝对路径和文件名;
当所述策略模块内包含所述监控客体的绝对路径和文件名时,表明所述监控客体为待保护客体;
当所述策略模块内未包含所述监控客体的绝对路径和文件名时,表明所述监控客体不为待保护客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监控主体是否可信之前,还包括:
利用摘要算法计算所述监控主体的第一摘要信息;
在存储模块中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监控主体的第二摘要信息,所述第二摘要信息为预先采用同一摘要算法计算得到的;
将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进行对比,获得对比结果,其中当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一致,则表明所述监控主体可信,当所述第一摘要信息和第二摘要信息不一致,则表明所述监控主体不可信;
将所述对比结果存储至监控主体中。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监控主体是否可信之前,还包括:
利用安全散列算法SHA计算所述监控主体的第一HASH值;
在存储模块中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监控主体的第二HASH值,所述第二HASH值为预先采用SHA算法计算得到的;
将所述第一HASH值和第二HASH值进行对比,并获得对比结果,其中当所述第一HASH值和第二HASH值一致,则表明所述监控主体可信,当所述第一HASH值和第二HASH值不一致,则表明所述监控主体不可信;
将所述对比结果存储至监控主体中。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监控主体是否可信包括:
获取所述监控主体中的对比结果;
依据所述对比结果判定所述监控主体是否可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步骤更新所述存储模块:
接收待更新内容和数字签名信息;
对接收到的数字签名信息进行公钥解密获得第三摘要信息;
对所述待更新内容利用第二摘要算法获得第四摘要信息;
判断所述第三摘要信息和第四摘要信息是否一致;
当第三摘要信息和第四摘要信息一致,则判断所述监控主体第二版本号是否大于第一版本号;
当所述监控主体第二版本号大于第一版本号时,则将待更新内容写入存储模块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数字签名信息的获得过程包括:
获得待更新内容;
将待更新内容利用所述第二摘要算法生成第三摘要信息;
利用私钥对所述第三摘要信息进行数字签名获得数字签名信息;
将所述待更新内容和数字签名信息进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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