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分体式正畸牙刷有效
| 申请号: | 201410280126.9 | 申请日: | 2014-06-2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40131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03 |
| 发明(设计)人: | 李媛;龚爱秀;巫云霞;王林;张正东;杨颜菁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 主分类号: | A46B9/04 | 分类号: | A46B9/04;A46B9/08;A46B5/00 |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顾伯兴 |
| 地址: | 210029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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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体式 牙刷 | ||
1.一种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包括采用可分体式结构的刷体,所述刷体由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卡接形成,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均为由刷头(4)和刷柄(5)组成的一个整体,
所述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的刷头(4)的横切面共同形成“︺”形状,刷头(4)包括基底部(21)和侧向部(22),基底部(21)与侧向部(22)形成有120°-150°夹角,基底部(21)设有垂直向上的底部刷毛(23),侧向部(22)设有侧向刷毛(24);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以刷体的纵向中间截面为卡接面,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的卡接处设有卡接部件(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部件(3)包括弧形凸起(31)和用于容纳弧形凸起(31)的卡槽(32),所述卡槽(32)设于刷体左部(1)或刷体右部(2)的卡接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卡槽(32)设置在刷柄(5)的卡接处,弧形凸起(31)设于另一刷柄(5)的卡接处;
或,卡槽(32)由刷体左部(1)或刷体右部(2)卡接面的一个端部通至另一个端部,弧形凸起(31)由另一卡接面的一个端部延伸至另一端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侧向刷毛(24)包括由内向外并列设置的第一列刷毛、第二列刷毛,第二列刷毛的长度大于或等于第一列刷毛。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第一列刷毛向前延伸不越过任一列底部刷毛(23)的延长线,第二列刷毛延伸至或超越底部刷毛(23)的延长线。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的刷柄(5)的横切面共同形成一字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刷毛(23)与侧向刷毛(24)的顶部均为圆钝形,所述底部刷毛(23)采用硬性刷毛,所述侧向刷毛(24)采用软性刷毛。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所述刷头(4)的端部为圆钝形,所述刷头(4)与刷柄(5)形成有18-20°倾斜。
9.如权利要求1-8任一项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通过固定侧向部(22)与基底部(21)的倾斜在90°-180°内,刷体左部(1)刷体右部(2)的刷头(4)的横切面共同形成“︺”、“凵”或“一”字形状,通过调节侧向刷毛(24)与侧向部(22)的倾斜角度,使侧向刷毛(24)能够与牙齿形成45°+/-15°倾斜。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分体式正畸牙刷,其特征在于,将刷体分体使用,具体为:使用刷体左部(1)单独对口腔内右上、左下牙列矫治器龈方的牙面及左上、右下牙列矫治器咬合方的牙面进行清洁;
或,使用刷体右部(2)单独对口腔内左上、右下牙列矫治器龈方的牙面及右上、左下牙列矫治器咬合方的牙面进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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